[申诉] 不服LAW版主samallan托辞不刊出本人投书

楼主: Mrguo (guo)   2024-01-16 08:55:30
本人于113年1月8日投书“法界第一高手给全国同胞的忠言”于LAW版编号36120,被版主
以“与法律关联甚微的政治性言论”封杀,不予刊出并删文,编号36120现已被其他文章
取代;本人113年1月12日于LAW版声明异议“我完全是在以法的观点撰写该篇文章、讨论
问题”编号36131,被版主再以“本看板不欢迎主观性政治言论”封杀,不予刊出并删文
。版主samallan“本看板不欢迎主观性政治言论”之说,其实仅是其托辞,事实是不愿刊
出本人之投书,阅读“法界第一高手给全国同胞的忠言”投书即知真相。以下附投书及声
明异议供参,希望能维持财金法律小组“欢迎各位使用者的莅临!请各位使用者重视您发
文的权利与义务,谢谢各位的支持,并请继续参与 法律财金小组 之各板讨论”设立原意
,请惠处。谢谢!
法界第一高手给全国同胞的忠言
壹、前言
逻辑上,作学问是要肯用心下功夫探求真义,才能获得真知;不求甚解,人云亦云,囫囵
吞枣,以偏概全,得过且过,那是无法获得真知的;研读宪法亦是如此。
宪法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基本上宪法规范的是治国的规矩,其实一点都不难,只要懂
得中文抓住重点,仅靠自修就绝对可以彻底了解;可惜国人几乎都不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
,以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意义,已经被劣质政客操弄误导篹改
成“政府官员唯我独大”完全变调。
民国12年(西元1923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文内提到“中央政府以
约法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他是在说,民初曾有一
段时间,中央政府即当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系由北洋政府执掌,北洋政府操弄约法,
不依约法办理;当时适用的约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同于民初的宪法)”。宪法遭遇
更惨,宪法已经被以总统为首的政府官员们扭曲糟塌的一塌糊涂,宪法“国人同舟共济携
手前行”本意尽失,被代之以“结党营私弱肉强食”,宪法治国的规矩彻底败坏;除了我
,现在已经没有人知道中华民国宪法在说些什么,这是中华民国的悲哀。
贰、中华民国宪法在说些什么?
(壹)宪法前言提到“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也就是说,开
创中华民国之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是宪法的精神所在,宪法所订治国的规矩基本上就
是孙中山先生“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治国理念的具体展现,制定宪法的制宪国代(制
宪国民大会代表)及当时的国民政府是认同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才将这句记入宪法。
(贰)当年孙中山先生号召全国人民一起起来推翻满清创立民国,是有见于满清政府腐
败国家将亡;在满清时代,人民饱受满清皇帝及其政府官员的统治欺压,位于国家的最底
层,没有民权可言(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就是主张要完全彻底改变这种劣势,将人民改
放在国家的最顶层,政府官员在人民之下)。取名“民国”二字就已告知民国的国家是人
民的,民国既然是由人民大家一起打出来的,民国就是由人民生出来的,创造民国之人民
即每个国人,都是民国的国家主人、统治者、皇帝;民国诞生,人民的民权立即进化为统
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主权就是主宰(国家)之权,也就是统治权、政权、皇帝权

民国元年(西元1912年)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施行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条载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是由孙中山先生所订出,他在10年(西元1921年)演
讲“五权宪法”时提到过。5年(西元1916年),他演讲“自治制度为建设之础石”时,
提到“我国约法规定统治权属于全体。必如是,而后可言主权在民也”;前面提到“中央
政府以约法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就是指此第2
条而言。36年(西元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之中华民国宪法第2条仍旧照抄“中华民
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的含意就是“每个国人都是统治者,统治权掌握在每个
国人手中,由大家一起共同主宰民国的命运”,续予沿用至今,现今政府仍是没有遵守。
我们大家承续开国先人余荫,才能够继续拥有统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每个人都位
于国家的最顶层,地位真正平等,由大家一起共同统治及治理民国,大家一起主宰民国的
命运,掌握并承担民国的兴衰荣辱。这也就是宪法所载之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
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及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也就是“国
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含意,也是取名“民国”的用心。每个人都是皇帝统治者,才是真
平等,只有真平等,讲团结才有意义,国家也才能发挥最大的团结力量;国家没有真平等
,讲团结,其实只是在为拥有特权的少数人谋取个人私利。
宪法并未列明孙中山先生遗教内容,须自行查阅,国父纪念馆的国父全集 (culture.tw)
网页可供参考;不知道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不可能知道宪法在说些什么。
(参)拥有大陆这块领土者,一直称为中国;由中华民国创立起至38年(西元1949年)
,中华民国拥有大陆这块领土,当时即亦称为中国。孙中山先生于西元1911年创立中华民
国,于14年(西元1925年)逝世;34年(西元1945年)台湾光复回归中华民国;38年(西
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被中共(中国共产党)击败播迁来台,中华民国领土剩下台澎金
马及离岛,大陆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孙中山先生在世时,当时国家仍存在军阀割据等问题,须以武力解决,国家才能统一步入
正轨,这一直是国家须优先考虑处理的当务之急;13年(西元1924年)他在建国大纲第五
条记载“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付托蒋
中正先生完成未尽之志,蒋中正先生乃领导历经东征、北伐、剿共、抗战、国共内战;36
年(西元1947年)台湾发生228事件,正值国共内战时期,中央政府一直面对考量的是整
个国家的生存问题,对于当时全台暴动及民众武力抗争挟持攻击占领地方政府机关及攻击
外省人抢夺公家单位武器,是否为中共搧动及支持介入,仍存疑念无暇亦无法细究,由台
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主导处理全台动乱的问题,定调以武力平定动乱,以期尽速安定。38年
(西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来台,共军仍继续追击,47年(西元1958年)再发动
823金门砲战,持续至68年(西元1979年)中共为改善与美国外交关系,主动宣布停止金
门砲击,两岸战事停止,国防部于81年(西元1992年)解除金门地区戒严;国人无意亦无
力以武力光复大陆,两岸继续对峙,我方采取守势,可视为军政时期结束;36年(西元
1947年)宪法已公布施行,因战事中止,自此可视为国家进入宪政时期直接行宪。
(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有2个版本,内容都包含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8年(西元1919年)完成第1版;后经修改,13年(西元1924年)公开演讲第2版,即为世
人所知的三民主义。
第2版民权主义提到【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可见从前的政权,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
政权就是统治权、皇帝权),不关人民的事,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
握之中,那么人民成了一个什么东西呢?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
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之下,就
是用人民来做皇帝。】民权政体、民主政治,就是意指人民是皇帝、统治者、国家主人,
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
宪法第25条“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提到的政权,就是指
人民行使统治权、皇帝权;只是因为事实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来行使统治权、皇帝权,需
要透过钦差国代(国民大会代表)在国民大会表达出来。先要分辨清楚“政权”二字的意
义。
第2版民生主义提到【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
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也就是
“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的意思,国人不照着做,就会自食恶果。
(伍)第1版民权主义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
万人民之臣仆也】,时局虽有变化,与古代相同,中华民国全部政府官员始终是领取人民
统治者付给酬劳并赋予职权及职责之“下面的臣仆”,臣仆应该是要协助人民统治者将民
国治理好的帮手。
第2版民权主义中,孙中山先生推崇诸葛亮效忠皇帝刘备、阿斗,有才华有能力又尽心尽
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官职是丞相,丞相应该是与今天的总统类似,我们的总
统等文武百官应以诸葛亮为典范,对我们人民统治者效忠;每个人要遵守第2版民族主义
主张“要忠于国,要忠于民”,好道德是维护国家社会良好运作的基础,诸如公平正义、
讲信修睦、四维八德、冷静理性客观、积极进取、诚信、责任心、公德心、提升素质品德
能力…都是应该要提倡遵守,这才是人民福祉与国家前途的保障;不提倡遵守好道德,上
梁不正下梁歪,就会世风日下,道德败坏,继续沉沦,国家社会迟早崩解。
(陆)古时候皇帝只有1个,现在则每个人都是皇帝;古时候有钦差蒐集整理汇总传达皇
帝旨意,钦差就是皇帝的代表;现在我们也一样可以有钦差、传令兵蒐集整理汇总传达我
们大家的旨意。宪法“第三章国民大会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记载的国民大会代表、各级
地方人民代表就是我们的钦差、传令兵;所谓的代表,就是如同古代钦差,要确实表达出
被代表人民统治者的真意,不能确实表达出被代表人民统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
二字的含意,基本上就是渎职。这些代表就是要负责蒐集整理汇总传达我们大家的意见及
决定,在国民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据实表达出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
少数原则,多数人民的共识就是我们大家统治者的决定就是圣旨具有最高效力,据以处理
国家及各级地方事务;这就是宪法第1、2条的实行方法,也就是第2版民权主义所提到民
主政治、全民政治的实现。
以前的皇宫是皇帝行使权力的地方,国民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皇宫,就是蒐
集整理汇总传达我们大家意见及决定的地方,亦即为政权机关,也就是表达出我们大家行
使政权的地方,是全国及各级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臣仆负责之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职掌事项
陈报政权机关,由人民统治者作主。
“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文内提到【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
官,则为民治。…民治则不然,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
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
由仍在于人民,是以人民为主体、人民为自动者,此其所以与官治截然不同也。】“代表
”性质上是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员,其他的政府官员则都是受人民之委任者,都必须
只尽其能不窃夺、不侵害人民的统治权。“是以人民为主体、人民为自动者”就是一切以
人民为主,人民不受限制随时可以自主行使统治权。宪法第1条开宗明义讲明中华民国是
民治不是官治、是民主不是官主,政府官员有义务要恪守臣仆本份,我们每个人也都该要
求并监督执行“政府官员要恪守臣仆本份”。
(柒)宪法第27条载“国大(国民大会)的职权: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
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这只是宪法第17条“人民有选举、罢免、创
制及复决之权”人民行使政权(统治权)的一小部分。国大的职权其实就是指全国人民行
使统治权,臣仆于宪法第27条既已建议及承诺“修改宪法是人民的权力”,以往总统勾结
国代(国民大会代表)等臣仆,用他们臣仆的意思蒙混取代我们人民统治者大家的意思,
伪称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基本上就是犯了假传圣旨的欺君之罪;80年(西元1991年)
~94年(西元2005年)间,违背建议及承诺擅自弄权7次制定执行“宪法增修条文”修改
宪法,将人民行使统治权的媒介—国大、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废除、冻结,造反阻断人
民统治者行使统治权,乱作乱为至今,欺骗压榨人民统治者多年至今仍无丝毫改善,对人
民统治者及国家伤害甚大。
我于106年(西元2017年)曾经将我撰写的“两岸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089594.A.568.html),挂号个别行文函送总统府、
五院等政府十余单位,对宪法内涵、臣仆严重玩法弄权及两岸关系均有说明,这些人选择
以视若无睹不做处理方式应对。其内详细提到82年(西元1993年)时,我曾经要求“将政
权还给人民,回复人民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当时的国大秘书处、行政院、行政法院、司
法院均予拒绝;并且除了上述民主问题外,政府亦存在司法沉疴、立法之乱、行政弄权、
监察之惰、考试之懦、总统之怠等问题,政府蛮横继续唯我独尊,至今仍不依宪法办理,
拒将统治权还给人民;经过多次思考后,我于是在108年(西元2019年)再次递送请愿书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104840.A.48B.html)给立法院请求处理,109年
(西元2020年)并且补充意见再次递送请愿书催办(
https://www.ptt.cc/bbs/LAW/M.1609321790.A.74B.html),至今一直未获处理及回应,
立法院依旧是结党营私沆瀣一气、再次以不处理方式应对,这些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美其名
号称为“民意代表”者,与其他掌权的政府官员,又哪有一丝一毫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及国
家的前途?
我们的总统等政府官员均于就职时做过“余必遵守宪法”类似宣誓,却都不遵守、违背宪
法,完完全全不记得自己臣仆身份。这些臣仆沆瀣一气反平等反民主反团结讲特权,反“
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只会玩弄文字游戏,联手造反将国家篡改成“中华官国为官有
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国”,彻底将人民统治者踩在脚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触犯他们自订
的刑法内乱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还发一堆勋章给他们自己人,继续专制独裁玩
法弄权,政府被叛乱团体、诈欺集团占据,人民统治者不知不觉又能奈彼等何?这些臣仆
把持、操弄、垄断、滥用总统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等臣仆权(配合政治二
字,孙中山先生在第2版民权主义将臣仆权称为治权),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成为独裁
政府,只知道权力分赃利益分赃,要人民统治者大家都听他们的,政府缺乏“要忠于国,
要忠于民”的忠臣义仆,不尊重人民统治者毫无诚信忝不知耻忘恩负义;人民统治者是昏
君、亦不要求下面文武百官“要忠于国,要忠于民”,放任彼等乱搞,国事日非自是难免
的。孙中山先生在第2版民权主义中提到古时候一个人造反便连到诛九族,俗云乱臣贼子
人人得而诛之、居乱世用重典,有时候不用重罚,确是不能遏止歪风。
(捌)什么是法?
古时候,皇帝统治者的决定就是圣旨,就是“法”,亦称“王法”;今天我们“人民统治
者”的决定就是圣旨,就是“法”,就是“王法”。臣仆制定执行的宪法、法律、命令、
解释,这些都只是臣仆想法的展现,这只是臣仆在行使“臣仆权、治权”,并不具有“法
”的性质、意义与效力;这些臣仆想法的展现,要经过我们“人民统治者”的明确授权、
认可,才能转变成是我们“人民统治者”的决定,才是“法”,才是“王法”。在未经我
们“人民统治者”的明确授权、认可前,臣仆仍需遵守宪法所载“法律、命令与宪法牴触
者无效”原则。
参、两岸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民权政体”是超越“代议政体”利于人类的重大发明,是我们的瑰宝,要好好把握。
我们应真心团结,先打造台澎金马成全民政治真平等世界;两岸人民都是中华民族人民、
民国开国先人的后代,只要两岸人民有共识,当然也都可以一起当民国的皇帝、统治者、
国家主人,大家共同一起把民国治理好。以台澎金马做为全民政治真平等的榜样,再推动
大陆成全民政治真平等,大陆同胞应该也会乐于接受;这样子两岸合一,才是对两岸人民
最有利的,两岸危机也将可消弭于无形,民国才可能永续生存发展,人民福祉也才能获得
保障。
希望关心人民福祉、国家前途、乃至个人合理权利的人,大家都站出来发声,让我们大家
一起携手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迈进。
声明异议
本人于113年1月8日投书“法界第一高手给全国同胞的忠言”编号36120,被版主以“与法
律关联甚微的政治性言论”封杀,不予刊出,本人声明异议。
说实在,我真的想不出来版主怎么会以“与法律关联甚微的政治性言论”理由封杀这篇文
章,我完全是在以法的观点撰写该篇文章、讨论问题。
该篇文章提到
壹、宪法前言提到“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也就是说,开
创中华民国之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是宪法的精神所在,宪法所订治国的规矩基本上就
是孙中山先生“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治国理念的具体展现,制定宪法的制宪国代(制
宪国民大会代表)及当时的国民政府是认同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才将这句记入宪法。

“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这句话不是空话、赘字,有具体实质意
义、是宪法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政府官员一向就是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
不予理会,国人也就跟着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宪法里面很多重要的
规范,我们的政府官员都是这样处理,《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
》,政府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擅自在变更宪法,《以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人民权利的
保障书”意义,已经被劣质政客操弄误导篡改成“政府官员唯我独大”完全变调。》《不
知道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不可能知道宪法在说些什么。》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是
宪法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国人跟着劣质政客学宪法,不自己去探索宪法,误入歧途是不可
避免的。《宪法治国的规矩彻底败坏;除了我,现在已经没有人知道中华民国宪法在说些
什么》。
贰、《当年孙中山先生号召全国人民一起起来推翻满清创立民国,是有见于满清政府腐
败国家将亡;在满清时代,人民饱受满清皇帝及其政府官员的统治欺压,位于国家的最底
层,没有民权可言(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就是主张要完全彻底改变这种劣势,将人民改
放在国家的最顶层,政府官员在人民之下)。取名“民国”二字就已告知民国的国家是人
民的,民国既然是由人民大家一起打出来的,民国就是由人民生出来的,创造民国之人民
即每个国人,都是民国的国家主人、统治者、皇帝;民国诞生,人民的民权立即进化为统
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主权就是主宰(国家)之权,也就是统治权、政权、皇帝权
。》《我们大家承续开国先人余荫,才能够继续拥有统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每个
人都位于国家的最顶层,地位真正平等,由大家一起共同统治及治理民国,大家一起主宰
民国的命运,掌握并承担民国的兴衰荣辱。这也就是宪法所载之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三
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及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也就
是“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含意,也是取名“民国”的用心。》宪法第1条及第2条都看
不懂,怎么去探讨研究宪法、法律、命令、解释的问题?
《第2版民生主义提到【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
、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宪
法第1条的民有、民治、民享,至今未能实行,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宪法第1条及第2条,我们的政府官员一向就是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
国人也就跟着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政府作为完全与宪法第1条及第2
条牴触,也就是宪法规范由政府执行的法律、命令、解释,通通与宪法牴触无效。
参、《第2版民权主义提到【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可见从前的政权,完全在皇帝掌握
之中(政权就是统治权、皇帝权),不关人民的事,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
人民掌握之中,那么人民成了一个什么东西呢?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
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之
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民权政体、民主政治,就是意指人民是皇帝、统治者、国家
主人,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宪法第1条的民主—“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
”,至今未能实行,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宪法第25条“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提到的政权,就是
指人民行使统治权、皇帝权;只是因为事实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来行使统治权、皇帝权,
需要透过钦差国代(国民大会代表)在国民大会表达出来。先要分辨清楚“政权”二字的
意义。》人民至今未能行使政权,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肆、《第1版民权主义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
万人民之臣仆也】,时局虽有变化,与古代相同,中华民国全部政府官员始终是领取人民
统治者付给酬劳并赋予职权及职责之“下面的臣仆”,臣仆应该是要协助人民统治者将民
国治理好的帮手。》政府官员不恪守君臣主仆之道,就是违宪无效。
伍、《宪法“第三章国民大会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记载的国民大会代表、各级地方人
民代表就是我们的钦差、传令兵;所谓的代表,就是如同古代钦差,要确实表达出被代表
人民统治者的真意,不能确实表达出被代表人民统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二字的
含意,基本上就是渎职。这些代表就是要负责蒐集整理汇总传达我们大家的意见及决定,
在国民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据实表达出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原
则,多数人民的共识就是我们大家统治者的决定就是圣旨具有最高效力,据以处理国家及
各级地方事务;这就是宪法第1、2条的实行方法,也就是第2版民权主义所提到民主政治
、全民政治的实现。》政府不依宪法规定执行,就是违宪无效。
陆、《臣仆于宪法第27条既已建议及承诺“修改宪法是人民的权力”,以往总统勾结国
代(国民大会代表)等臣仆,用他们臣仆的意思蒙混取代我们人民统治者大家的意思,伪
称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基本上就是犯了假传圣旨的欺君之罪;80年(西元1991年)~
94年(西元2005年)间,政府违背建议及承诺擅自弄权7次制定执行“宪法增修条文”修
改宪法,将人民行使统治权的媒介—国大、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废除、冻结,造反阻断
人民统治者行使统治权,乱作乱为至今,欺骗压榨人民统治者多年至今仍无丝毫改善,对
人民统治者及国家伤害甚大。》“宪法增修条文”其实就是与宪法牴触的违宪无效命令,
《我们的总统等政府官员均于就职时做过“余必遵守宪法”类似宣誓,却都不遵守、违背
宪法,完完全全不记得自己臣仆身份。这些臣仆沆瀣一气反平等反民主反团结讲特权,反
“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只会玩弄文字游戏,联手造反将国家篡改成“中华官国为官
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国”,彻底将人民统治者踩在脚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触犯他们自
订的刑法内乱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还发一堆勋章给他们自己人,继续专制独裁
玩法弄权,政府被叛乱团体、诈欺集团占据,人民统治者不知不觉又能奈彼等何?》政府
不依宪法规定执行,已不仅是违宪无效问题,而是实际造反问题。版主认为只是纯政治问
题,不是法律问题?
柒、《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宪法、法律、命令、解释都是在规范管理众人的事,
同性质的事物才会有牴触的问题,也才会有“法律、命令与宪法牴触者无效”规定。宪法
、法律、命令都是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解释本是阐明、说明清楚“法律、命令与宪法有
无牴触”,是不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常久以来司法院假藉解释之名行命令之实玩法弄权
已是常态,将本该是不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实际变为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命令
与宪法牴触者无效”,基本上,违反宪法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
之民主共和国”,都是违宪无效的;政府只要大家遵守他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命令,这些
法律、命令基本上都未经“人民统治者”的明确授权、认可,违背宪法第1条民治、民主
规定,本就是违宪无效的。
贵法律版网页载“在这个园地中,非法律人与法律人可以沟通,欢迎你把疑难杂症提出来
,让法律人助你一臂之力。”国家研究院公告“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本人的投书
,应该是未违反贵批踢踢实业坊相关规定,应该是可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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