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上。“吹喇叭”这词汇不是侮辱人的用词
故包括版工在内的第三人,难以依4-5-1违规事由,主动认定处置
2.就被检举人于检举文回应,被检举人T版友与对话者F版友均使用过该名词
显然双方也认定这是正当性用词
3.退而求其次,考虑到属于个人感受性问题
版工在受理当事人提出4-5-1检举时,得认同当事人的感受,即便言行未涉及侮辱用词
但就必须要当事人主动提出
反过来讲,包括版工在内的第三人
在未有明确脏话等侮辱性用词出现时
也不宜擅自代表当事人提出感受性的认定并诉求/执行判决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请 Stock板板主laptic与rayccccc与 aloness于72小
: 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对申诉文
: #1bWuEtR_ (StockPicket)支持或反对原判决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转发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内。
: 以上
: ※ 引述《cifayo (阿毛)》之铭言:
: : 申诉人 :cifayo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诉人:rayccccc laptic
: : 申诉诉求:诉求依照版规4-5-1执行版务处置违规人员
: : 申诉事由:
: : 申诉文#1bWuEtR_ (StockPicket)
: : 版规4-5-1何时 改成当事者才能检举?
: : 从过往案件都非当事者检举
: : 即成立4-5-1判决执行!
: : 被检举者也推文自承是嘲讽特地使用者 故符合版规针对特地使用者4-5-1的版规违规
: : 请小组长处理目前版主的双重版规管理。很多人都在反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