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股票板主未依照版规执行 包庇违规者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1-10 02:07:24
致组务、申诉人,谨此回复如下:
一、查原被检举人之推文全貌如下:
→ guilty13 : 某海线立委不就是前面被新闻报料吗? 12/16 01:15
→ guilty13 : 你自己Google一下~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12/16 01:17
→ guilty13 : 我就不多说啦~到时候听海哭的声音怎么办?12/16 01:18
→ guilty13 : 你刚刚讲的那家,后面有谁~新闻也有写啦12/16 01:18
→ guilty13 : 赔钱生意没人做啊~12/16 01:19
→ guilty13 : 这个就自己查一下就好~别到时候我要去竞选总部道歉12/16 01:20
→ guilty13 : 关键字 颜蔡 码头 这样再找不到 自己包一包12/16 01:22
→ guilty13 : 反正有一边我得罪不起,另一边还能麻烦长辈一下12/16 01:25
→ guilty13 : 你刚刚讲的煤炭也有在那边新闻里面12/16 01:26
但申诉人似乎有断章取义、且意图影响板主群判断之嫌,唯因当时我没有参与判决,
而未察觉。
二、就板主查询到的资料,就算认为节录方式合理,所提的“颜蔡”、“码头”等语,按
照二零二一年的新闻报导之叙述,其中主要提到“当年欲争取经营一零五号码头案的
厂商很多,其中一间是‘建新国际’,建新公司独董是蔡其昌。且蔡其昌二零一二年
不顾曾为建新国际前董事与前独立董事的身份,选举时收受建新国际五十万元政治献
金。”(注一),而“建新国际”则系上市公司应无疑义。
三、由此可见,原案被检举人虽然确实有提到政治事件,但经查亦与上市公司相关,而按
照板主群的执法立场而言(主要针对“高端疫苗股东中有具民进党党籍者”一案(注
二)),无法认定与股票板讨论不相关。除非针对该类课题有限制讨论之必要,否则
该案违规不成立之判定实属合理。
以上说明。
注一:https://bitly.ws/39is4
注二:#1bay8xEZ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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