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务

楼主: nh507121 (特)   2024-01-04 23:39:57
※ [本文转录自 StockPicket 看板 #1bRz_Fc5 ]
作者: nh507121 (五十岚梨花的监督君)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检举] #1bRMhYZt 4-5-1 pwseki206
时间: Wed Dec 6 10:43:21 2023
检举文章代码:#1bRMhYZt (Stock)
(若为同ID多文章检举如洗推文,请列出所有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后请附上看板位置,例:#******** (Stock))
[1]
被检举ID:pwseki206
违反板规:
4-5-1. 引战、人身攻击: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违规事证:
推 pwseki206 : 提醒一下各位:某版闹版集团已经发准备对L版发动罢 12/05 07:17
→ pwseki206 : 免了,看来这群毫无是非只想挟带私人恩怨、颠覆股 12/05 07:17
→ pwseki206 : 版的是来真的要闹到底 12/05 07:17
→ pwseki206 : 到时候请记得连署反对或投反对票啊,那群高挫折者 12/05 07:18
→ pwseki206 : 目的无他,只想搞乱ptt 12/05 07:18
→ pwseki206 : 而且搞笑的是:他们根本不会来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 12/05 07:19
→ pwseki206 : ,有事吗 12/05 07:19
→ pwseki206 : #1bRA5oQS (Marginalman) 边缘人版 12/05 07:20
→ pwseki206 : 他们有什么恩怨我不过问,但他们从板主到小组长都 12/05 07:22
→ pwseki206 : 有意见我就不能不注意了 12/05 07:22
→ pwseki206 : 看主文是不满意板主处置,但都改判了还要怎样 12/05 07:23
违规说明:
推 wzs30962 : 好奇是哪个版+112/05 07:20
→ pwseki206 : #1bRA5oQS (Marginalman) 边缘人版 12/05 07:20
从这边的推文可以得知“某版闹版集团”指的是边缘人版。
罢免是组规赋予使用者的权利,却被污蔑为闹板、毫无是非、挟带私人恩怨,已经违反板
规4-5-1,对边缘人板此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及谩骂。
https://i.imgur.com/Oaq78Uq.png
也并非如他所说根本不会来股板,我本人就曾在股板推文过,该看板许多板友也都有在使
用股板,指责该看板板友“根本不会来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是严重的不实指控。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1:03:00
支持加重 说人边缘伤到多数人的心支持加重版主乱世用重点 捅
作者: kukukuma (阿星~阿星~接力!!接力!!)   2024-12-06 11:56:00
这次不用牛刀了?另外是“典”不是“点”,有些事情是很难改的,例如错字…
作者: momo8140 (展)   2024-12-06 12:24:00
这是要检举什么?另外错字风格真的颇像
作者: vvnews ( Our fate)   2024-12-06 12:53:00
狗改不了吃屎?猴子终究还是吃香蕉的 下去吧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4-12-06 13:38:00
先说明一下,本案归类为“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案件(即不会在七天内结案),须进入板务内部讨论以澄清案情,这部分请见谅。另,已通知被检举人前来说明。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3:40:00
什么叫不会七天内判决 我也认为这推文有引战板主他分明影射说到某群组 这是铁铮铮的违规 怎会无法判决?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3:58:00
为nh507121君检举之事件,依版规提出答辩:一、原告之检举驳回。二、本人之行为为合理之事实讨论与批判。答辩之理由一、查检举人曾担任西洽版版主,属具有一定公共知名度之人物,应属“可受公评之人”而自有接受更为检验之社会评判与评价之容忍义务。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02:00
嘲讽他人就成立了 还在那边合理自己的行为阿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2:00
更正:而自有接受较其他一般人物更高标准检验之可能与容忍义务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3:00
二、查被检举人的确在“边缘人版”以一定之言行与行为鼓励他人针对本股版版主进行罢免之行为,且股版之版风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04:00
那我说版主群是闹板集团 按你说的不叫引战 你真敢讲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4:00
与风气在定性上应该被解释为是公共事务而具有可受公评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5:00
由于受到非当事人影响而无法为完整陈述,是否可对其言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06:00
下去吧 你会说罢免高雄市长那群是中共派来的吗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6:00
论进行式当限制?否则唯恐本人之意见陈述权遭到影响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7:00
本人无义务回答非当事人之言论,以下重为答辩一、查检举人曾任西洽版主而非一般人物,因此在法律上宜解释为“可受公评之人”而就一定之言论范围内受有容忍义务二、经查,检举人却于边缘人版多次以各式言论鼓励该版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09:00
好像笑 人家是检举你侮辱别的版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09:00
版友就本版版主进行罢免与检举,然检举人平日较少出没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0:00
你在那跳针说他版主是在哈囉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0:00
本版,对本版之生态、文化与风气均为了解之情况下即贸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1:00
然鼓励他人介入本版之事务。因此本人难认其行为有何正当性可言之情况下于是加以批判,此等行为应属对于本版之公共事务进行之合理批判与评价,与引战之定义显有出入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2:00
违规就是违规还什么合理化评论恶心欸 自己违规说你合理的叙述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4:00
又,经查检举人曾在边缘人版就各式议题与现任版主在各方面或有嫌隙,进而产生摩擦,本人以挟带私人恩怨进行评价亦无不妥之处;在欠缺正当性之情况下就现任股版之既有秩序加以攻击与挑战,用颠覆本人认为也仅为合理之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5:00
你在鬼扯什么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5:00
评价或带有较高情绪性之批判,与纯然基于恶意的引战有违,还请明鉴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6:00
你说边缘人版=乱版集团 合理认为你引战 以上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7:00
综上所言,本人认为系争言论主要系针对本版近日发生之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7:00
时间脉络可循 在瞎掰阿
作者: ICHIROHO (练习曲)   2024-12-06 14:18:00
不要瞎掰好吗 再怎样也不会说出 边缘人版是乱版群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2024-12-06 14:19:00
另想请问版主:有鉴于特定非当事人版友持续就本案进行各式干扰导致本人陈述意见权益受到侵害,可否就其干扰行为加以限制并允许届时本人重新进行答辩?还请公决稍早之答辩由于受到非当事人之干扰而在各方面均有不足之处,爰此仅在此进行答辩更新并废弃先前之答辩之意。以下为更新后之答辩:一、在现行法制上,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基于善意而为适当之评论,得阻却违法。所谓“可受公评之事”系指“与公众议题相关有关之事”、“适当评论”乃“经综合评价后属适当之个人主观评论意见”。PTT系属受中华民国法律所拘束之网络论坛,上开上位法之见解亦应酌采。合先叙明。二、对于言论自由之限制,英美法系多采真实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而为判断,而于引战之构成要件该当与否或有可采之处。亦即,为有被告有明知其言论不实或对于其言论真实与否毫不在意两项要件时方得限制之。更有甚者,于美国实务上更宽松的认定“对公众人物之尖酸刻薄及令人不快的攻击”亦应受保护而不宜限制。三、查检举人于近日确有于边缘人版上以各式言行鼓励并惹起曾于本版遭受水桶处分之版友针对现任版主提出罢免案,而罢免案之本身不仅为私人之间之纷争与事务,而系关系整体讨论区之使用者权益之公众事务。对此,应属可受公评之事(意即与公共议题有直接相关)而在违规认定上宜采取最严格之标准。又,检举人曾任西洽版版主,因此属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公众人物而负有最大容忍接受监督之义务。四、本人所言之挟带私人恩怨并不成立引战,而属于对于客观之事实进行之合理陈述。经查,检举人对于现任股票版版主或有一定程度上之恩怨与摩擦,而在此动机之下,检举人也多次在各式场合就其言行加以批判、嘲讽与质疑(例如:以“中文是和laptic学的吗”揶揄现任股版版主中文能力或有不足),因此本人之挟带私人恩怨说法也仅为对于检举人之行为举止做成之合理论述。五、毫无是非属针对公共事务做成之合理评论或较具主观性与强烈性之批判而不成立引战。的确,针对特定版友之处份难免会有不当之处,然而,经查受影响之版友之权利已经获得回复,贸然指摘其为不适任版主而应予以罢免不仅于情、于理、于法均有过当之处(意即,单单凭一两件错判即贸然指摘其执法不当,难免过于武断)。因此,本人之毫无是非是在指摘上开罢免案之提案人与教唆人在欠缺正当性下罔顾其他过往执法之经验与纪录即行武断推定其不适格之批判,应属对可受公评之事进行之合理评论。六、闹版之定义经查各版暂无统一之定义,但或有认为仅需有干扰或影响看板秩序即可成立。经查,检举人与受教唆人在欠缺救济实益之下不断透过各式检举程序就即为枝微末节之各式事件反复进行救济声请,此举除或有造成版主与小族长之困扰之虞外,此等行为在评价上难免也令人质疑其是否具有基于干扰版主或小组长之执法之意欲而为之。因此本人基于上开涵摄而对于其争议性言行以闹版称之,在定性上也仅为对于检举人与受教唆人不断透过各式方式进行之不当救济申请之质疑而难认有引战之适用。七、查违规说明仅摘出边缘人版即主观认定本人对于特定版版友引战难免过于牵强。经查,违规说明之言论系本版其他版友在问及这样的不合理行为之来源为何,本人即予以答复,在定性上应属中性行为。倘若任由检举人加以歪曲迳指本人有一对于整体边缘人版进行引战行为,此举不仅是强行将主观臆测与推断加诸于本人身上,亦与本人之主观想法(因本人欲批判之对象为近日无理由之罢免与救济之行为者)有违。八、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系争言论为针对版主罢免是否洽当与特定人反复提出救济声请等事之正当性与适切性提出之质疑、批判与评论,在定性上属于就可受公评之事之事进行之合理评论与批判而与版规4-5-1无涉。以上答辩还请版主群明鉴。另,前版主应负之最大容忍接受监督之义务除依据现行法归得以推断外,于本站其他群组之过往见解亦认为“至于小组长、群组长、板主等是否为公众人物,其主题为讨论本站群组事务,广义而言适用公众人物之定义”,故本人答辩主张之检举人负有特别容忍义务亦非无理由之主观见解。上开实务见解并以叙明。又,查过往版主群之执法认定标准,若未达和事实叙述没有关联的表达内容或是非毫无根据的恶意攻击或意图贬低之意难以以4-5-1相绳。然本人基于客观存在之事实加以粽合陈述与评论,显非与事实叙述毫无关连且本意系出自于对于本版公共事务之关心与担忧。难认有恶意攻击或意图贬低之恶意意图。以上为第二次追加答辩。
作者: YU1225 (jacky元)   2024-12-06 17:58:00
用你的逻辑 版上说政治推文的应该都不用水桶了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12-07 23:15:00
本检举文已被非当事人扰乱到无法正常判读严重影响检举人声明与被检举人答辩请检举人考虑是否要重新检举,不会用"重复检举"拒绝否则连同非当事人的回应,也须纳入考量另还是一再强调,他版事务勿引用于本版如纷争来自跨版面事由,建请循两版共通管理层级反应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4-12-08 06:02:00
依a板主意旨,改以后篇为主,本文锁定 (后面回文不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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