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tock板板主laptic滥用板主职权

楼主: towe77 (安)   2023-04-08 15:49:15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致组务、申诉人,谨此回应如下:
: 甲:程序部分
: 一、按原检举文诉求之标的,应系申诉人认板主公告的部分内容有违反板规之可能,然而
:   因在“申诉制度变更”一文(注一)中,已明确表示“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
:   ,小组长代为处理”,因此本应待申诉人修正错误部分(注二)后才受理,但在避免
:   “自审自判”的前提下,才决定直接不受理该案件,并请申诉人迳往组务板提案。
: 二、至于“非案件当事人无对该案申诉检举的权利”、“再有类似行为将退文”一节,经
:   查申诉人已多次以本身非权利关系人的个案,作为申诉、检举标的,并多次意图质疑
:   板主的判案标准或要求改判(注三);又经组务一再提醒“应依程序提出”后,仍拒
:   绝改善其作为(注四),佐以过去曾有经组务附带“以过往言论强加于原先检举的言
:   词之上”等理由决议“维持原判”的案件(注五),因此认定有滥诉之倾向、才作该
:   宣告。而是否需按股票板板规 3-10 拒绝受理其案件,现阶段暂先不论。
对版规解释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提出?
laptic所写备注内容违反该看板规定 甚至是使用者条款与相关法律,为什么不能检举?
laptic是忘记小组长会说直接申诉违反司法程序了吧。
laptic所写的公告违反PTT使用者条款,laptic却说该条款是备用板规???
: 乙:实体部分
: 针对申诉人在检举中,表示“使用错误法规水桶使用者”、“违规处置包含‘不实讯息’
: ,有违反刑法嫌疑”等事,在此逐一反驳如下:
: 一、在所附检举文(注六)中,原案检举人已表示“台湾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   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此事实据查系以《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的内容
:   为准绳,然而经板主事后重新审视该法规,认为有错误解读之处。在未顾及尚有第三
:   十二条就“加班时间”作进一步的说明的情况下即处分,已有标准过于严苛的情事,
:   因此在稍早前(注七)修正判决并撤销该处分。
: 二、板规 4-11 所列“发言违反批踢踢站规、刑法者”实属备用板规,在其他条文无法处
:   分违规人、且有确定终局判决的情况下才得使用。又,此类实质法律之解释权,应洽
:   警政单位寻求处理,而非由板务、组务或其他管理人员决断。再者,“不实讯息”系
:   受《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所规范,而非《刑法》中的任何条文,故申诉人执
:   此而为置辩应无理由。
laptic, 你所违反的,是使用者条款,不是什么备用板规。
我所检举的,是你的公告内容错误,严重误导本版使用者对工时上限的认知。
参照股检原检举文、与小组检举文,皆有提出相关刑事责任问题,具体如下:
3.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根据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111-05-03
假新闻追追追-论散布假消息之刑事责任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955639/post
对 ‘谣言’或‘不实讯息’的解释
四、法律要件的解释
(一)“所谓‘谣言’或‘不实讯息’,系指该‘捏造之语’或‘虚构之事’,其内容出
于故意虚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怀疑,致误认有此事实而为传播或散布时,
即欠缺违法之故意(参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727号刑事判决)。
关于‘散播谣言或不实讯息’,系以散布、传播‘捏造或虚构事实’为其构成要件
(参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号刑事判决),
行为人将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虚构全部或部分可证明为不实之讯息,
(包括资讯、消息、资料、数据、广告、报导、民调、事件等各种媒介形式或内容),
故意甚至是恶意地借由媒体、网络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
以口语、文字或影音之形式传播或散布于众,
引人陷入错误,甚至因而造成公众或损害个人,即具有法律问责的必要性。
故laptic所指 受《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所规范,
而非《刑法》中的任何条文 。
与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相关刑事责任解释不符。
: 以上说明,供小组备查。
: 注一:#1CLXxDNX (SYSOP)
: 注二:按股检板板规 2-1-1,“格式不符者将在板主提醒后,给予四十八小时时限进行修
:    正,未修正者恕不受理。”在原检举文中,申诉人将被“被检举人ID”载列于“检
:    举文章代码”中,虽然有后附文章网址,但仍属违规。
laptic 你就是拿错误法律来水桶使用者的;
现在反而说 “实质法律之解释权”不是PTT版主可以处理的,
那laptic 你的水桶判决是在做啥?
: 注三:#1ZaS0JrI (StockPicket)
:    #1ZjvJSsU (StockPicket)
:    #1ZmEpGle (StockPicket)
针对注三 提出版规询问,请问当时版主群回应改善了什么?
衍生的问题
1. 板规解释: 实习版主有不同意见
本看板并无对实习版主群持有不同意见时,有合适通用的处理程序
仅以本询问为例,不应等其他使用者违规了才能合理申诉
2. laptic 对市场交易的熟悉程度,是否胜任看板管理,令人起疑
如询问中所提,正常使用者交易,是以券商提供软件/APP等方式下单交易
不论申购抽签借还券等,都是如此
质疑laptic 根本不熟悉台湾股票交易制度
仅有洗文数量,但不具管理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板主资格
总结两点
1. laptic 无法依照常理解释板规 :
实习版主 laptic 对使用者具体提出的问题,无法以板规合理解释
2. laptic 不熟悉台湾股票交易制度问题
根据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220801
三、国家研究院公权资格
2. 担任板主资格
b. 经小组长认定具管理该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或文章发表数 200 篇以上。
laptic 仅有洗文数量,但不具管理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板主资格
才会将
股票交易相关事务或交易策略,
如: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相关的股票出借交易事务:
过往成功出借,不明原因无法再度出借,且询问营业员也无答案
认定为 “特定券商” 视作询问“交割异常”
且将相关询问、版务视为 文章内容批斗、自行结案
因此申诉至小组,要求 实习版主 laptic 提出合理解释
不适任管理专业看板的问题,则由小组判断
: 注四:#1ZNgDMpk (Law-Service)
:    #1ZiJY8TX (Law-Service)
:    #1ZoHhTWO (Law-Service)
我询问板规解释、版务 被无回应结案 ,且 实习版主拒绝与使用者沟通。
以后没水桶到自己头上,通通不能发询问跟版务问板规,目前相关文章仍为海钓场。
但版主不会给予回复也不能申诉,因为根本没有版规解释及版务相关申诉流程,
laptic 你是这个意思对吧。
: 注五:#1YyeccET (Law-Service)
:    #1Yzz0MpV (Law-Service)
:    #1Z0wBgJG (Law-Service)
这篇申诉,不就是当时版主群见解不一吗
没一个搞得懂 股检版 与 股版之间规则是如何连动
: 注六:#1a1joIMT (StockPicket)
: 注七:即“一一二年股简字第四零三号”公告(#1aCBBO3H (Stock))
laptic 你若自认没错,
何必要将公告从4-8 处分,两度下修至另发公告被检举人所言工时上限无错误?
laptic 你最早的备注写的是

备注  :按《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
     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由此可证其所言为虚,且有影响股市走向之意
     图。

到现在更正为
21.
违规人 :yesonline
违规文章:#1a1gVILt (Stock)
检举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违规条目:4-8
罚则  :无违规
理由  :经重新调查,《劳动基准法》中“加班时数”的规范按第三十二条为主,且即
     使有指明错误时数之处,如要以“不实言论”并“影响市场交易”等明文之标
     准办理处分,亦有过重之虞,因此即刻起撤销处分。已受到的错误处分期间则
     留至下次违规时扣抵,谨此向当事人致歉。
先不提目前公告版本 甚至与原申诉文、上方转录证据都不一致了
laptic 你之前于本版答辩申诉文是采用 罪疑唯轻原则 ?
但从一开始公告所言
【可证其所言为虚,且有影响股市走向之意 】

文章代码(AID): #1aCBBO3H (Stock)
https://www.pttweb.cc/bbs/Stock/M.1680913112.A.0D1
2023/04/08 08:18

如要以“不实言论”并“影响市场交易”等明文之标准办理处分,亦有过重之虞,
因此即刻起撤销处分。
已受到的错误处分期间则留至下次违规时扣抵,谨此向当事人致歉。

翻阅股版版规
请问哪条版规给予laptic 你的权力,可以使用错误处分期间则留至下次违规时扣抵?
再到自审“不实言论”“影响市场交易”等,
回到 乙:实体部分
此类实质法律之解释权,
laptic你拿着错误工时判,到目前不断修改相关水桶与解释;
被检举了反要求检举人自行寻求警政单位处理你的“不实言论”。
身为版主,多重标准判决版务,且与实务不符。
导致后续多次修正水桶内容 ,已妨碍学术看板正常讨论交流。
对于本申诉文开头所言,
身为版主且带头于公告中将错误讯息散布于众,限制学术看板正常讨论,行为不当。
推文 恐吓检举者并非当事人不得检举错误公告内容。
包含恐吓扬言
“再有类似行为将依 4-0 退文”方式处分本人。
公告与推文 皆违反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这是学术看板,laptic 你身为板主却引用错误法规限制看板正常交流讨论。
被检举错误工时上限,恐吓将退文本人类似发言。
另一头反手不断修正公告内容,那laptic 你的 “罪疑唯轻原则” 都跑哪去了?
股板为使用者众多的学术看板,laptic 你自辩所言极长,但实际有无符合下列规定:
1. 股票板板规。
4-0. 4-1至4-10规范为初犯之裁量标准,当板主主观判定为闹板、
恶劣行迳或一年内多次违反板规板主得直接删文、退文并加重处分。
4-8. 造谣、不实言论者,水桶七日。
发表与事实不符之言论致使他人误会市场动向者。
严重者以4-0加重处份。
同时请注意言论适法性,于盘中造谣可能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
六、意图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
4-11. 发言违反批踢踢站规、刑法者,水桶一月。
违规与否,以板主群多数决为准。
提出检举时,应具体列明违反之站规、刑法内容,否则恕不受理。
2. PTT 使用者条款。
使用者条款 2.0.1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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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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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确传达工时相关 与 防止‘谣言’或‘不实讯息’散布于众等相关法律。
如同上述所言,若你是正确方,怎会不断改写相关备注、水桶时间,
甚至使用股版现行版规并无提及的错误处分 :
“ 可以使用错误处分期间则留至下次违规时扣抵 ”
还请laptic详细解释 相关行为是否不当、有无限制学术看板正常讨论 及 侵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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