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请 LAW板主 showeig于72小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
: 补充本案判决理由或答辩。
: 本文同步转发至 showeig板主信箱内。
: 以上
: ※ 引述《v3su (绝剑)》之铭言:
: : LAW 现任版主,以多篇文章方式来指责我违反行为,在此做出答辩
: : 1. 多篇文章是非常久以前之文,当时前任版主还有在积极管理版务
版规无限制追溯期限
: : 2. 内文内容根本断章取义,打出不利本人之推文
请具体指明
: : 3. 关于指摘存证信函部份,乃版友说存证信函为平信,我出面告知存证信函为挂号,并
: : 且附上邮局之存证信函挂号之官方网页
拿他版事务进来争吵,进而造成混乱
且重复争执同一事
: : 4. 针对我赘述a 版友非律师资格一事,依旧只是版主片面说词,我这部份有法务站长给
: : 我的私信,明确告知他不知道a 版友是谁,包含法务站长回复他位版友不认识a
: : 事后法务站长之声明,单纯是不想再被卷入其纠纷
本版无欲知悉亦无从辨认何人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请不要在版上重复争执此议题。
判决主要原因系透过此争议,持续引战他人。
: : 5. 一上任即要胁我若不道歉就水桶,请问我为何要道歉?我现在为了a 无执业资格而涉
: : 及违反律师法及诈欺,已经跑了台北两次出庭,下个月再一次,这些我不但在L_lifejob
: : 反驳此位版主检举文,甚至我当初在律师版发表文章时,几位律师道出重点(此文章已被
: : 这位版主检举删除)
并没有要胁,当时也有相关劝说,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344954.A.C78.html
→ showeig: 你不是第一次在这个版指称别人不具律师资格,对于你提供 06/13 17:30
→ showeig: 的资料以及站长方面的说法,我很难相信你的说词 06/13 17:31
→ showeig: 我不太懂,争辩版友是不是有资格这有什么意义? 06/13 17:32
※ 编辑: showeig (42.77.43.135 台湾), 06/13/2019 17:33:55
→ showeig: 难道争赢了可以增进你在法律方面学术涵养吗? 06/13 17:35
→ showeig: 你当初利用law版学习法律的心情是这样吗? 06/13 17:36
→ showeig: 你不如把这份心力、时间、金钱投注在书籍上面... 06/13 17:37
→ showeig: 如果你想继续在law版讨论,一是承诺不会在跟别人见解相左 06/13 17:38
→ showeig: 的时候,质疑他人是否有律师资格,或是其他相类似人身攻 06/13 17:38
→ showeig: 击、离题、旧事重提等等相关面的论述;二是从此不在继续 06/13 17:39
→ showeig: 攻击a9301040等等相关言论 06/13 17:41
→ showeig: 如果你真的想证明自己的价值,多充实自己吧,拿学说、拿 06/13 17:45
→ showeig: 判决打人脸,远比你持续用偏题,先检讨别人身家还要好 06/13 17:46
→ showeig: 言尽于此,不要以为我偏袒哪一方,我更希望事情可以就此 06/13 17:51
→ showeig: 落幕 06/13 17:51
警告,跟本版无关事务请勿再次提出,
再次重申,本版并未有设任何门槛,
如果执意以他人是否具有资格,
透过外部途径确认,获悉他人个资,将严惩不贷。
: : 6. a 版友开价60万元看他执业资格、声称与法务站长熟识要站长担保,被法务站长以完
: : 全不认识而拒绝。
: : 甚至我将金额放在另一位律师版友事务所,他也未前往秀出执业资格证明
: : 那我当初不能合理怀疑且询问吗?
: : 因为a 一直卷入与我以外之他人,导致我造成旁人困扰,这才是吵起来原因
: : 他还一直逼迫、挑衅、嘲讽,试问我为何要跟这位版友道歉?
本版不负责私下纷争,纷争请自行解决,
如再有于本版类似私斗之情形,严惩不贷
: : 7. 此版主以版规来对付以前跟他意见相佐之版友,但却无视他自己嘲讽版友考不上、年
: : 年考不上、约砲嫖妓……
: : 自己触犯版规不跟版友道歉,却是对付我们?还拿很久以前文章来炒作?
请不要任意臆测,本人不回应任何有关内心思维猜测之情事,
如有相关论述,烦请向本人提供检举资料。
本人已在本版有公告说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06223.A.8CC.html
过渡期间,如果自行以非关法律论述挑衅、引战他人,
那么获得任何奚落、调侃,
皆是咎由自取,本版一概不负责。
: : 8. 尚未上任即要胁版友,一上任就水桶
违规行为制止、去除本是义务,
再者本人有先行向小组长确认征求诉状是否属于营利,
另该名版友多次透过同一篇文章征求,
已造成版面混乱。
本人上任亦未立刻水桶,
皆有相关劝说以及说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28863.A.D8A.html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75452.A.66F.html
然而,本人水桶处分原因皆非前述营利、版友一事重发,
而系该版友持续争辩征求诉状并非属于营利,
并且说明 自由的各取所需 有鼓吹此类情事,
加诸感谢你妈的X 要我服从你这种X 不如你水桶我 等等辱骂,
以及不实传递许多投票者很有可能是本人分身。
请不要混淆视听
: : 9. 本人确实在现实中担任司法人员之资格,但是回答问题有时非本人专业或知悉领域,
: : 当我回答错误也会马上道歉
此点与过去多篇文章内容有所差异
: : 10. 总括,此版主就是为了水桶而找尽理由,甚至连多年前文章也照样复制贴上
: : 烦请小组长调查,也请小组长端视此版主是非适任
请勿随意臆测他人
该名版友毋庸向相关人等致歉,
如其可以承诺不继续重复同样错误,
包括质疑他人是否具有执业资格(在本版已有三次同样行径),
旧事重提、离题论述,以及攻击本版特定人士之言论,
欲以站内信散播他人相关资料等等,
水桶立即撤销,然如有再犯,将加倍惩处,
否则继续维持水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