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uytogether板板主alicejih水桶处理不当

楼主: lkkkim (聿聿乔乔)   2015-06-06 00:19:22
觉得要用report的方式比较方便阅读
所以以下如果是我的回文部份就会用亮蓝字显示
※ 引述《alicejih (我要金银花Orz..)》之铭言:
文章过长,因此省略.
跟主购在来往信件有说明过关于第二团被删除的原因
第一团文章其实在判决后,我应该要删除合购文
但为了维持团员等权益,我们必须保留合购文
因此该文章才会采取锁定
关于该私下信件认定如下:
1.主购第二团要私下,只要没有涉及到大宗旨底下
其实并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
只要你不牵扯到合购版其实都没有任何关联
第一点我无意见因此打暗不看
2.主购在通告信件内提到说要用上一团来进行转让(通告信有发多次? 置底讨论有提到)
这样子就牵扯到合购版前一团了
推 HSUANLEI: 想求可以退出通告信的方法...我已经收到 114.47.154.222 06/02 02:08
→ ringlin: 不能删吧 61.230.89.253 06/02 02:09
→ HSUANLEI: 同团第五封通告信了 主购发给4百多人 我 114.47.154.222 06/02 02:09
推 f12321: 某团私下团通告信连发,真是有点受不了>< 218.35.147.66 06/02 02:22
推 HSUANLEI: 重点我有说要把我除名 但后面的通告信还 114.47.154.222 06/02 02:26
→ HSUANLEI: 是一样全发=___=凸 114.47.154.222 06/02 02:27
推 F908821: 夹灯团L主购说他很抱歉大家被群组信骚扰. 36.235.165.98 06/02 03:33
→ F908821: 但是他也没办法把大家手上的名单删掉orz 36.235.165.98 06/02 03:33
→ F908821: 他保证他这一方之后不会再使用该名单发信 36.235.165.98 06/02 03:34
→ F908821: 在发一次通知信说要删名单又是一次骚扰 36.235.165.98 06/02 03:34
→ F908821: 所以暂时还请各位多多见谅orz 36.235.165.98 06/02 03:34
推 cutejoanna: 楼上,你还真是热心帮那位主购阿,要 114.43.215.66 06/02 06:35
→ cutejoanna: 不要顺便跟她说开私下团不合版规,偷 114.43.215.66 06/02 06:35
→ cutejoanna: 偷转让更不合版规? 114.43.215.66 06/02 06:36
上面推文内容仅能代表我有发通告信给其他人,发了几次不重要也跟申诉无关所以也不用看
=>牵扯到版规部分: 至少有杂费超过上限(因为二合一) 大团(大量合购)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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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到此为止我也承认,如果我"真的"照信件内容做了钻了板规漏洞
那的确就是牵扯到上一团,然后上一团就会如板主上面那串黄字所说的我触犯了板规
但重点来了
我还没做
我还没做
我还没做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做了 才会牵扯到上一团
没做 就跟上一团一点关系都没有
3.主购在恰特推文表示 他这次不会钻漏洞
但在他附上的信件内提到说,既然我都被水桶(两团)
那请让我第二团的团员可以转让
推 lkkkim: 说明一下 上一团311人杂费一个人1.95元 114.46.77.166 06/02 14:17
→ lkkkim: 总计600.6元 因为上一团有些团员的灯有问 114.46.77.166 06/02 14:18
→ lkkkim: 题 我是用在开一团的前提下去跟掌柜谈说 114.46.77.166 06/02 14:18
→ lkkkim: 能不能直接在补几个灯给那些团员..所以 114.46.77.166 06/02 14:19
→ lkkkim: 在一定得开的情况下只好转私下团 114.46.77.166 06/02 14:20
→ lkkkim: 这团本来杂费也是不会超收的 只是没写清楚 114.46.77.166 06/02 14:22
→ lkkkim: 内文没写清楚被水桶我认 转私下想钻漏洞也 114.46.77.166 06/02 14:23
→ lkkkim: 是我想到的烂方法 反正这次不会钻 114.46.77.166 06/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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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kkkim: 大家可以放心我不会让我的团员被水桶 114.46.77.166 06/02 14:25
楼主: lkkkim (聿聿乔乔)   2014-06-05 14:51:00
我还是一句话 板主不能根据私信处罚还没发生的违规分身被水桶又是另一件事了,我还没申诉那件事情板主不应该把事情都混在一起说
作者: alicejih ((假发店家不老实))   2014-06-05 15:12:00
针对私信处罚一事说明: 私下团 正常除非是利用无主蓄意不贴合购文 我们会针对其处罚 要不然私下团不再此限制内 但你再发给他们的通告信件内已经说明用一团而在之后的信件内也提到"如果我罚60天 它们可以转让我接受" 还没发生 我的认定应该是你有打算但你发现不对会立即改掉 但你在恰特说你不会钻了 可是在之后回给我的信件又提到"如果我罚60天 它们可以转让"因此我还是维持原判 我在判你大团后 你的信件+推文我都有看 也有写信给检举者们 是否有收到相关信件但没人回我会一起说明的原因为 分身是因为大团被连坐罚(在合购准则内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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