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当处分

楼主: lagucy   2015-06-03 17:41:28
1.
引自Darknies版主回文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433322047.A.FD7.html
2.
以及Darknies版主引述个人信箱内容如下:
作者: Darknies (板桥许哈耐特)   2015-06-03 18:16:00
我是针对你的水晶虾部份..二手部品我之后也没提了不是?至于你长期贩售的行为已经是实证..只是要怎样更明确的规定及公告出来 这部份还在研凝,但是依照你的行为并不会躲过之后的解释因为我接受你二手部品以及您说买了新品没用抛售的解释所以这并没有再判定依据里面那些种菜的农夫不也是有生有长,难道他们就不是菜农?不论是做健康还是为了赚钱,您贩售的行为是事实不是嘛?并且于2012年12月起开始就一直在贩售水晶虾不是吗?至于版规是把工作室/店家/长期卖家放在同一个字段管理难道孔雀鱼工作室 只卖孔雀鱼 难道就不算工作室?难道私人玩家就算有销售行为 就不算是卖家??别忘了 您的身份在选择[出售]时,就已经是卖方角色了基本上目前我们只观察到您是符合 长期卖家的状况...所以这是一个非常艰钜的一个情形..我们不希望牺牲掉其他使用者的权力,所以选择用公告的方式让您知道 您被列为长期卖家至于您为何在公告之后还违反发文限制,我想原因只有您自己知道.不,我只是还给遵守规则的工作室/店家一个公道原来被两位板主都认为是符合长期卖家标准,都可以自己说不符合标准.您是在问我个人标准 还是讨论共同认知结果?我个人标准很简单 您的销售文章再过去超过80则并且超过90%都是销售水晶虾由于K大至今还尚未做任何回应,所以我没办法公开任何可能性的结论而且就算标准细则还没公布 但是方向已经确定意思就是说 您的状况不管结果怎样..就是定义于长期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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