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12]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r劣退处分(信件)

楼主: a8712003 (阿宏)   2016-08-08 22:09:49
※ [本文转录自 a8712003 信箱]
作者: a8712003 (阿宏)
标题: Re: 退回文章(版规6)[征求] 动物尸体
时间: Thu Aug 4 22:03:13 2016
※ 引述《missdeer (亲爱的)》之铭言:
: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铭言:
: : 版主您好 刚刚才发现原来是被列退了
: : 征求后的行为 假设征求时的时候没有违反板规
: : 是否可以不用劣退的方式
: : 毕竟在板规上面没有写到这点
: 因为违规才会被判水桶
: 而版规6明订
: 6. 禁特殊征求文。
: 《违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设退文一篇并水桶一周》
: 消除退文
: 至主选单->(U)ser个人设定区->(B)ye BadPost 申请删除劣文注销
: 第一次被劣文3天后可消一篇,
: 之后每180天才能再消一篇。
: 以上
版主您好 并没有违反您特殊征求的列举事项
也没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征求猫狗已死亡动物尸体做标本
不管从医学 从学术
或是很多大学生物系 解剖系都会有这方面的行为
所以征求 猫狗已死亡的尸体 并不违法
不能用将来可能会有法律纠纷而去劣退
不然也别征求LINE了
人跟人相处也可能会有法律纠纷阿
如果版主您说这样征求不妥 您直说 我也同意
所以也没有征求了
但是希望您能针对劣退的地方可否有商量的空间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8-15 11:50:00
人家用途写得清清楚楚,不要拿你那个两光征求文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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