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5]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r劣退处分(信件)

楼主: a8712003 (阿宏)   2016-08-08 21:58:44
※ [本文转录自 a8712003 信箱]
作者: missdeer (亲爱的)
标题: Re: 退回文章(版规6)[征求] 动物尸体
时间: Fri Jul 29 17:36:16 2016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铭言:
: ※ 引述《missdeer (亲爱的)》之铭言:
: : 6-3
: : 涉嫌违反动保法
: 好像没有耶
: 可否告知是违反动保法第几条呢?
如果你是学术研究 请提出相关组织证明
第 16 条
进行动物科学应用之机构,应设置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以
督导该机构进行实验动物之科学应用。
中央主管机关应遴聘学者、专家、相关机关及立案之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代
表定期监督及管理动物之科学应用;其中至少应含兽医师及民间动物保护
团体代表各一人。
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之组成、任务及管理之办法,由中央主
管机关定之。
第 29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
二、违反第六条之一规定,未向主管机关申领执照经营展演动物业。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未依第二十四条规
定限期改善或为必要之处置。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成立实验动物照护及使用委员会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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