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11]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r劣退处分(信件)

楼主: a8712003 (阿宏)   2016-08-08 21:59:16
※ [本文转录自 a8712003 信箱]
作者: missdeer (亲爱的)
标题: Re: 退回文章(版规6)[征求] 动物尸体
时间: Thu Aug 4 21:51:09 2016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铭言:
: ※ 引述《missdeer (亲爱的)》之铭言:
: : 你有看懂我的意思吗
: : 不是你明不明确指定的问题
: : 是征求后的行为我们无法确认
: : 为了避免衍生相关法律责任
: : 禁止征求
: 版主您好 刚刚才发现原来是被列退了
: 征求后的行为 假设征求时的时候没有违反板规
: 是否可以不用劣退的方式
: 毕竟在板规上面没有写到这点
因为违规才会被判水桶
而版规6明订
6. 禁特殊征求文。
《违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设退文一篇并水桶一周》
消除退文
至主选单->(U)ser个人设定区->(B)ye BadPost 申请删除劣文注销
第一次被劣文3天后可消一篇,
之后每180天才能再消一篇。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