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Gossiping版主恶意闹版判决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4-04 12:49:32
1.关于这件判决
第九条:〔闹板〕
 ̄ ̄ ̄ ̄ ̄ ̄ ̄ ̄
‧ 有闹板兹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六个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板主群"三位一致同意该篇文章为闹板,原因公告已有写明。
板标云云皆为提醒使用者切莫消费死者以及受害者。
本人意见:
该使用者文章中所提到的电影情节连结到这次事件
文章开头以“如题 看到小妹妹的新闻让我想到”
讲述某电影情节,且以电影情节一部分
“让子弹飞里面的马邦德最后被炸到只剩下一颗头、身体悬在树上”
“却还能和张麻子对谈约一分多钟”
本人认为以上之叙述已经连结到
“不晓得灯泡妈有没有把握最后那一分钟与可爱的小妹妹道别Q^Q”
电影中关于“只剩头却可以与人对谈一分多钟”的剧情,
来作为最后一段“受害者母亲有没有与受害者在最后一分钟道别”的遗憾之论
已经不是属于“玩笑”或者是“瑕疵”,实属消费死者及受害者家属。
2.关于检举板检举之推文
我的意见与blaz相同
若不服该判决 应请就"检举案"部分另行沟通再行申诉。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4-04 15:15:00
马的为什么我那篇就只有blaz的意见啦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4-04 22:46:00
闹板规定"板主群" 意旨半数以上同意 若无此字眼自然没有非得共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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