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不服WomenTalk板主恶意转录文章判决(信件)

楼主: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6-04-03 09:20:09
※ [本文转录自 lianpig5566 信箱]
作者: GoodElephant (蛰伏,是为了发更废的文)
标题: Re: 水桶申诉
时间: Fri Apr 1 10:23:30 2016
恶意的点在于
明知故犯
没先知会原作者就转出文章
视为恶意转录
如果你是因为手误转错马上在该版删掉的话
我还可能装做没看到
明知故犯的话
六个月
伟大倒是不敢当
只是比正常人抗压性高而已^^
过奖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之铭言:
: 伟大辛苦的板主您好:
: 昨日转录了您的板务公告文章至板主主板,并就女板目前的问题,以及板主上任不久即下
: 任的问题供板主们进行讨论。
: 今天收到了水桶信,因为转录他人文章而水桶6个月,
: 刚刚阅读了板规,发现板规3所规定之水桶天数为30天,恶意或累犯者会增加,
: 因此,想询问恶意转录文章的标准为何?
: 我转录文章用意仅在于:
: 1. 就女板板主状况进行讨论
: 2. 板主上任后不久即下任之相关罚则
: 还请英明的板主解答,谢谢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3 13:05:00
还有你的顺序为什么跟别人不一样啊能转到权限板的人应该也知道怎么转到自己信箱吧 = =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05 16:49:00
这个我真的推不下去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5 18:30:00
这个案你判的比板一板二重还好意思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