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teve1121 信箱]
作者: iPad3 (只是个回忆)
标题: Re: [申诉] 不服文章检举 #1KFGmtc4 之判决 (第二次申诉)
时间: Sat Oct 18 23:36:34 2014
我这边的话
如果您去翻阅我判定厚问的案例
大多数是
(1) 提到大便之类的
实际例子 1 - [有没有正妹大便是粉红色的八卦]
实际例子 2 - [有没有大便不能吃的八卦]
(2) 提到生殖器、第二性特征、或相关器官等之类的 (通常为肛门、阴道、阴茎等)
实际例子 1 - [有没有ㄋㄟㄋㄟ软软的八卦]
实际例子 2 - [有没有人为什么只有一个肛门的八卦]
实际例子 3 - 您的案例 [有没有 gg in in 的八卦]
实际例子 4 - [有没有包皮退下的八卦]
如果您是要问我的心中标准
基本上我判定过的厚问,大概都是这几个类型部分
以前都有公告,可以回去查阅我的公告部分
至于其他的部分,我大多不会判定厚问
比起其他板主,我算是宽容很多范围了
※ 引述《steve1121 (o'.'o)》之铭言:
: 你做了很多 我都有看到 所以我才投你票的
: 但是你写那么多 让我找了好久才找到我要的关键字
: 就算我去申诉不服判厚问 结果还是会被你打回
: 我知道 厚问 这是一种依每个人的不同 尺度就会有所不同
: 我一直强调 我不认为 我的文章被判厚问成立
: 但是 你给我的答案就是 这篇就是厚问
: 我又提出 如果我的文章被判厚问 那板上有很多文章都要被判厚问 标准有统一吗?
: 但是 你又说明 这篇就是厚问
: 这样无穷尽的循环 我倦了 浪费我们彼此太多的时间了~~~
: 我直接下跟你讨论后的结论: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点灯
: ※ 引述《iPad3 (只是个回忆)》之铭言:
: : 您好:
: : 基本上我根本就不会去怕得罪谁 = ="
: : 板上非常流行一种名词,叫 [讼棍]
: : 即,您一推文疑似对他不利,他就立刻去告您
: : 或,板主更衰
: : 一水桶,就立刻被告 [妨碍电脑使用罪]
: : 事实上,前几任板主完全不敢动这种人
: : 每当发文就装死,心想 [反正有四位板主、我不处理也没差啦]
: : 而我水桶过这种人
: : 且,于水桶后,我更提出分身查询案件
: : 于过几日后,连同他的分身一并加重水桶
: : 我一直是这个原则
: : 您有违反板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