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不服Lavchi之以厚问+自删为由, 水桶一年
旨求:取消水桶一年, 即(一)非厚问事实, (二)非避责自删
说明:
(一) 非厚问事实
6/19 个人发表了一篇文章 (完整文章将于证据中转录)
[问卦] 为何肛门破个洞?
人类的构造真奇妙,
为何肛门会自己破一个洞?
破两个不行吗?
有一天它会合起来吗?
又没有卦卦呢?
当初目的在于提问"人类生理构造"的问题.
由于国中生物课本中提到, 动物生物构造分为"无肛"与"有肛",
当天以生物学想像之动机, 在板上用诙谐的口语提问.
然而, 6/29 和板主Lavchi沟通后, 他认同"检举者"之检举理由, 如下:
(水球沟通内容于证据中提出)
3.违规事实
明知故问厚问自删
肛门本来就有一个洞
应视同闹版,水桶一年
即板主主观认同该文为"明知故问".(以违规事实第二句为根据)
然事实上, 我的提问在于人类生理构造的"可能性",(变2个或无肛)
且并非如检举者及板主无根据信以为: "肛门本来就有一个洞".
因此, 此问卦并非属于"明知故问"之闹板事实.
(二)非避责自删
个人习惯于发表文章后, 如果无法得到可能有创见的回应或是无法发挥讨论,
或者已超过时效却未得到充份回应时, 将会主动删文节省ptt资源.
但问题在于, 个人发文当下并未认为是厚问或"明知故问"之文章, (如第一点所述)
在睡醒来后发现文章无法充份讨论后, 亲自删除.
然而竟然在我自删后, 被检举者抓住以"厚问闹板"+"避责自删"加重理由提出检举.
换句话说, 以违规事实第一句来看,
检举者是在发现我删文后, 才提出检举.
这是否有欲加之罪之嫌及自由心证的问题呢?
其逻辑上的疑难就在于: 是否亲自删文即可100%被认定"避责"之动机吗??
难道避责之动机是由板友主观认定即可吗?
再来, 我要说的是, 两点判决(厚问+自删)在逻辑上的前后顺序为:
"有厚问之事实之罚则, 才再加上累计避责删文之罚则."
那么最初始的问题仍然是以"厚问"为基础,
然而该篇问卦文真的能以厚问闹板为理由作处理吗?
这也就是为何今凌晨我和板主Lavchi急需水球对话,
在申诉前与板主沟通目的在于:
"我和他对于"厚问"上的认知或文章内容理解诠释有落差"
然而, 板主却回复他仅依"检举者理由"负责"执行"罢了,
却不听我说明我和他对该文内容的理解和检举者有误.
这不就如同当前台湾警察的执法心态吗?
最后以不再回应我水球为由.
当板主在水球中说"以信任板友"为主, 那为何只信任单方面检举说词"
因此, 使我得提出申诉.
个人过去在板上发文向来谨慎, 内容也多为充实
虽然然这一篇问卦文章并非以严肃态度发文.
但如果问卦文内容被认定为"贫乏","有相关看板"或"闲聊"的话,
为何最当初不以八卦板规第九条所述作删文处理(如下),
问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删除该文。
1.问卦内容有相关看板。
2.问卦内容贫乏。
3.问卦内容无法引发八卦讨论。
却在十天之后忽然得知必须被水桶一年!?
我无法接受为何板主认同检举者对内文判断?
再者, 我无法理解, 检举者在发现我删文后马上检举的心态为何,
最后, 却直接将我以一年水桶的罚责裁定, 并板主不愿和我沟通认知上具体的落差.
我对此提出最后一点针对执行的质疑, 板主可以受理十天的检举吗?
依据八卦检举板规定:
第一条 检举违规要件
‧ 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 板主若经过五日未处理之检举文,可再次提出检举。
检举者第二次(6/25)检举并未以正式格式提出.
然从第一次检举(6/19)到水桶公告(6/29)已超过七天.
是否符合正当执行程序?
这就是我不服被水桶及板主执法正当性的整个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