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ovterm 信箱]
作者: corona (小 包 子 把 拔)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证据]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决
时间: Sat Jun 21 11:10:49 2014
按过往判例所判,
前任版主julian0805有接受过同样的案例检举并进行水桶
故认定回文中的引述、甚至是使用引述全文(含推文)
都算文章的一部份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1.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等私人资料,
除非经过本人同意,否则皆不得在版上以发文、回文、推文、或于发文
本文中要求查阅特定网址连结、他板文章、签名档、名片档、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许针对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关征求,
如果需要请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该板友。
3.并禁止文章中贴出水球记录或私人信件,ID删掉或是马赛克亦同
除经两造当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记录签名档不在此限。
4.紧急急难救援事件或是协寻失踪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暱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后,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发文的同时(签名档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须有明确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过三名以上,禁制说明不受版规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说明里面有多余的人身攻击则还是会依照 版规八处分
8.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板规7-5、7-8亦明确指出 文章中的ID及暱称是需当事人于文章发出后,24小时内检举
故该篇文章经检举后,执行水桶
且未完成与版主沟通便迳行申诉
是否裁罚,请组务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