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楼主: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5:56
※ [本文转录自 ctes940008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退回文章(板规09 繁中未满20字 )Re: [问卦] 有歹徒能比下 CIA
时间: Sun May 4 17:38:43 2014
不改判
可自行提告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铭言:
: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铭言:
: : GI‧JOE
: : 罗礼士
: : 蓝波
: : 阿诺
: : 以上四位没在怕的啦!
: 请问一下这件事情可以上诉吗?
: 因为我数过我里面的繁中有17个字。
: 我认为这个数量已经不属于刻意闹版了。
: 我今天认为我并无抵触这条版规的原意,并非属于“表达不足,故意闹版”
: 我那篇文章是提出了几个人名,回答了上一篇的问卦。且下面的讨论者,也没有因为我的繁中未满20字而认为我在闹版。
: 且这其实隐含了歧视其他语言的意思,我那些英文不也是表达意思的一部分吗?
: 如果今天这篇文章符合了基本文意表达且并非刻意导致版上混乱,那我究竟是犯了什么错?
: 我感触很深,礼拜一我在忠孝西路人行道被警察推挤、被打;今天我因为一篇小文章而在PTT 八卦版被进水桶。
: 一个影响了我的人身自由;一个影响了我的言论发表自由。
: 试问法规一定是至高无上的吗?不是吧!良心才是至高无上的。
: 警察那天以“不要站在人行道,不然你会有危险”为由将我驱逐;今天八卦版以“你不要来八卦版,你说的都是废话、闹版”为由将我驱逐。
: 恶法究竟是法还是非法呢?
: PS:请答复,不然不排除前往警局报案,直接对您提出告诉。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05-07 00:11:00
最近被水桶就想告人使用者蛮多的,ok的,欢迎给法官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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