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楼主: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4-05-04 22:55:19
※ [本文转录自 ctes940008 信箱]
作者: ctes940008 (ctes)
标题: Re: 退回文章(板规09 繁中未满20字 )Re: [问卦] 有歹徒能比下 CIA
时间: Sun May 4 17:11:24 2014
※ 引述《ctes940008 (ctes)》之铭言:
: ※ 引述《MomHawkDog ( )》之铭言:
: : 美国的CIA FBI
: : 可能99.99999趴的歹徒都拿她们没辄
: : 会有美国以外歹徒能比下CIA FBI吗
: : 比方说 到美国杀美国公民 大摇大摆的来 大摇大摆的走
: : CIA FBI都不能怎样
: : 美国总统火了 跟该国总统告状
: : 该国就把杀美国公民的歹徒关个3 5年意思意思
: : 歹徒在监狱有电视 录影带 还可以自己煮火锅 开小伙
: : 最后美国人也不能怎样子 CIA FBI只能气到跺脚
: : 有没有歹徒比下CIA FBI的八卦 ????
: GI‧JOE
: 罗礼士
: 蓝波
: 阿诺
: 以上四位没在怕的啦!
请问一下这件事情可以上诉吗?
因为我数过我里面的繁中有17个字。
我认为这个数量已经不属于刻意闹版了。
我今天认为我并无抵触这条版规的原意,并非属于“表达不足,故意闹版”
我那篇文章是提出了几个人名,回答了上一篇的问卦。且下面的讨论者,也没有因为我的繁中未满20字而认为我在闹版。
且这其实隐含了歧视其他语言的意思,我那些英文不也是表达意思的一部分吗?
如果今天这篇文章符合了基本文意表达且并非刻意导致版上混乱,那我究竟是犯了什么错?
我感触很深,礼拜一我在忠孝西路人行道被警察推挤、被打;今天我因为一篇小文章而在PTT 八卦版被进水桶。
一个影响了我的人身自由;一个影响了我的言论发表自由。
试问法规一定是至高无上的吗?不是吧!良心才是至高无上的。
警察那天以“不要站在人行道,不然你会有危险”为由将我驱逐;今天八卦版以“你不要来八卦版,你说的都是废话、闹版”为由将我驱逐。
恶法究竟是法还是非法呢?
PS:请答复,不然不排除前往警局报案,直接对您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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