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当水桶

楼主: LBJ4 (喇叭詹)   2019-10-22 22:10:59
小组长您好:
simonjen在10/22 17:48写了下列这封信要私下寄给你,但却寄错到我的信箱
又于18:23发现自己寄错后,立刻原封不动的把这封信回复到板上来。
关于这一系列串的申诉文,我所有发文都是公开透明,请问simonjen为何会有私信行为?
且此信的内容都是想灌输"simonjen自己的认知才是正确的,别人的解释都是说谎"
请问小组长,simonjen身为一个板主,这种投机的行为是否恰当? 信件为何不公开?
另外关于#1ThgIsVB (L_TaiwanPlaz)第3&5点,simonjen对自己造谣的发文,拿不出证据
然后避而不谈,这种刻意造谣,试图误导组务判断的恶劣行为,有失为板主的身分.
针对simonjen这封私信做出以下回复:
※ [本文转录自 LBJ4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标题: 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当水桶
时间: Tue Oct 22 17:48:48 2019
小组长您好:
以下标记所附证据之论述
※ 引述《LBJ4 (不解释...)》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
: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转录的文章中已经提出佐证,我mail回复simonjen的提问是7/12 AM1
: 0:06,而simonje告知会引用板规6-13罚则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经先
: 告知规则而我依然违反,那被处6-13罚则我完全没理由来这里申诉。但事实就是与simonj
: en所说的不相符。
7/12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复"或是"不实回复"都会视为恶意违规,并以板规 6-13 处理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8 再次以信件告知请到组务来说明原委
#1TC48SfM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ysl0927 无来组务板说明之意愿
#1TC7h0wK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Fslove 无来组务板说明之意愿
#1TCIJmCs (L_TaiwanPlaz)
以上均无视组务说明之规定 并 属不回复之事实。
7/12 告知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复"或是"不实回复"都会视为恶意违规,
并以板规 6-13 处理之后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2 得到的回信内容为"再请站务IT去查吧",并无悔过之意也无坦承之实。
#1Thh5JBE (L_TaiwanPlaz)
: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这是因为重复收到提醒mail,所以内文仅告知"
: 我有回过了",并非"更新自己先前回复的内容",simonjen拿这个要认定我是恶意闹板,
: 实在是有点牵强且不合逻辑。
: https://i.imgur.com/L2XYIhM.jpg
: https://i.imgur.com/gy7XAxi.jpg
: 另外simonjen身为高雄板主,却公然在板务
: 回文中捏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点,simonjen 尚未提供证据。
3.内容撷取"LBJ4是我的帐号,ysl0927不是我的",明确的规避与有违规可能的
帐号(ysl0927),对于无违规可能的帐号(LBJ4)直接承认。
#1TC4ArJi (L_TaiwanPlaz)
5.关于信件也许是已经删除了,但对其内容论述并无误,申述方多次强调自身为
老手,且7-6 7-7非属 6-1 之附属规定,一名熟知以分身来规避罚则之人,
怎可能不知7-6 与 7-7 规范。纵然真有不知于信件告知 6-13 的利害关系后
仍然选择隐瞒分身之事实,且呛明请站上的IT自行调查。
其后还无视组务规范的调查。此为 6-13 的违规事实。
关于多重身分查询,我据实以报"因为我回复的时间点比simonjen告知会处以6-13的还早"
因为已经做出回复,故只能等待站务判决,故回信内容为"再请站务IT去查吧",并无任何
"呛"人的字眼,这又再次凸显simonjen对人不对事的主观认定。
至于指控信箱大小来作为借口?我想许多板主都有信箱不足的问题,
对于超过3个月以上内容且删除我想属人之常情。不过这与板案无关,
故不多做赘述。
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已经解释完,才在最后写说不多做赘述,这种行为令人嗤之以鼻
且信箱大小是simonjen因为提不出证据所使用的借口,怎会反说别人指控他?
至于申述者企图以说自己不是闹板者来混淆自身多次规避罚则违反 7-6 与 7-7之事实,
并在信件身分询问多次机会中说谎无悔过之意还呛明请IT人员自行查察,
且对于信中已告知不说明者以 6-13 处理,仍旧无视组务之规定不到板说明。
明显藐视板规与组务规定。以 6-13 作为判决应属合理之范畴。
除彰显捍卫规定之精神外,更彰显板友遵守规定、协助板务、组务运作之美好行为,
且喝止那些以分身规避违规惩处之行径。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从第一封申诉到此篇,我一再表明&试着佐证自己是不熟板规而非刻意闹板
而simonjen回文一再的要扣别人"说谎""无悔意""呛""藐视板规"这些帽子
却针对自己造谣说谎的离谱行径避而不谈。
我尊重simonjen愿意花费自己时间在维护高雄板,也请simonjen同样尊重别人所陈述的
事实,很多事情并非你认定怎样就是怎样,身为一个板主,不是靠用词遣字华丽阿谀
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而是要能虚心接受别人的言论,才会获得别人尊重。
多次回文澄清,造成不便之处请板务见谅。 谢谢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10-23 00:22:00
十分感谢您帮忙转寄,这是要回复板上并非私信仅是回文错按成寄信。不过您在我的信件中加入自己的内容其行为实在是不可取经修改之信件是违反组务规定之证据条例。信件中大置上的内容也与#1ThhQe69 (L_TaiwanPlaz)相差无几 不过对于无证据力之信件仅回复至此。借此还想抹黑我与组务之间私相授受实在是可笑
楼主: LBJ4 (喇叭詹)   2019-10-23 22:25:00
寄错就是寄错,证据都在上面了还要狡辩我转到板上再编辑,你的原文我并没修改,我的回应也有分行,文字游戏你就尽量,我懒的理你另外你自己加油添醋的部分,错了不认错,还硬要扯东扯西来掩饰自己的罪行,才叫做不可取最后一句是预先打针,希望站务相挺,你的行为真的非常卑劣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10-24 15:11:00
不具证据力的信 至此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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