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I-Lan 板板规 5B 合理性?

楼主: teruhiro (kohiro)   2016-12-08 17:50:50
: 推 qaz7788123: 我是这样认为的,对事不对人,发文符合板规就可以, 12/08 16:28
: → qaz7788123: 不符合就删文水桶,甲乙丙帐号的发文风格不在我考虑 12/08 16:28
: → qaz7788123: 的范围。引战之类的要靠主观判定,但是资格条件数字 12/08 16:28
: → qaz7788123: 化写的十分明确,发文前详阅板规应该可以防止类似事 12/08 16:28
: → qaz7788123: 情发生。我先下班,回家再讲讲文章数的部分。 12/08 16:28
我个人不喜欢推文一行以上,所以直接回文,
如果又有触犯这里的板规,请给我机会修正。
如果我没揣度错误的话,板规 5B 的动机是要起一种筛选作用,
避免没有门槛、造成买卖广告充斥,我列出甲乙丙三种使用者型态,
并不是要您“酌情考量”之类的把情意因素列进去,
而是想请您回头检验,
如果有某丙这样的用户,
跟某乙(好,先承认我就是某乙)这样的用户,
前者变相打广告,没事,
后者东西出清了,自己还知道文章砍一砍维护板面干净,被水桶,
这样的板规,真有筛选的意义吗?您不觉得很矛盾吗?
再者,以劣文数筛选,
即我一开始举的甲乙两者对比,
假设今天甲也跟乙一样总发文数只有 17 篇,
甲劣文数 1,
乙劣文数 0,
两者却都齐头式平等,一样水桶 21 天,
这样的量刑标准,我实在是无法理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