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组规不符实务情况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6-02-27 11:26:36
首先感谢使用者所提出之建议,
关于使用者所提出之三点建议,
第(1)、(2)点:
使用者提出:
实务上使用者若被删文后,该文章不会有备份,仅有具备板务、组务资格以上人
士才有权限调阅相关文章。然而组规却订定申诉人需自行检附,此举恐怕强人所难且
多此一举。
首先,向一般使用者索取需权限调阅文章,此举不妥,应改向板务要求才是;其
次,一般使用者可能不晓得该向何人求助而自认倒楣放弃申诉,此条文可能间接扼杀
使用者权利;最后,即便使用者晓得该向何人要求调阅文章,仍不排除板务拒绝、故
意在72小时后才回应等等人为因素。
建议应将相关规定改向具权限人检附或另公告相关规范确保使用者权利。
组务回复如下:
依据站规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11PhstD5 (PttLaw)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一章 申诉事项及范围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于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申诉需附上相关证据始符合申诉程序,
本组上层群组板板规亦针对上述所称证据,提出须由申诉者自行举证之规定,
[公告] About_life 板规-20121015 #1GU
作者: KDDKDD (KDD)   2016-02-27 14:40:00
感谢回复 会提出建议主要是替一般使用者着想 希望能简便过于繁杂的申诉程序 小组长所列举的条文本人很清楚但未必所有板主或使用者会清楚
作者: luke00 (天行者)   2016-02-29 16:50:00
我是一般使用者 冗长文言的规准 根本让申诉者无所适从另外补正有期限 那版主审理同等有期限吗?
作者: goodman (没事还是别乱推文)   2016-03-01 14:41:00
他上任后就改东改西改成这样了 相信想申诉的人 看完一堆繁文缛节后 就会珍惜自己、不浪费生命在申诉这件事上面了
作者: kenso (kenso)   2016-03-01 15:03:00
申诉板宗旨:让申诉者知难而退 服务至下(笔记)
作者: com2   2016-03-10 18:03:00
审理速度神慢的 才几篇申诉 好意思要求申诉人一堆限期版主拖个几个月很好意思 申诉者超过几小时就不受理案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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