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

楼主: seraphimm   2014-10-21 22:53:07
※ [本文转录自 seraphimm 信箱]
作者: b0339576 (<( ̄︶ ̄)>)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Mon Oct 20 17:24:28 2014
1. 原先的7-1的确有1年期限,
但该规定在9月中旬颁布新板规时就被j板主拿掉了
加上您过去的3次水桶纪录皆因6-1,含今次就是四度累犯,
故判处永久水桶。
2. 7-2虽有1年期限,但那只针对警告犯规的部分,
盖美丽上次被我判警告时就运气很好地没踩到这条。
3. 个人已经于10/13卸下高雄板板主一职,
若对板规变动有任何不满,麻烦请向现任板主反应。
m(_ _)m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记)》之铭言:
: 七、 罚则与救济方式
: 7-1 水桶罚责累进 7天→30天→60天→20年
: 连续犯规四次,判处永久水桶(20年)。
: 7-2 警告两次直接以水桶论处。
: 一年内有过水桶之记录者,若再度发生判处警告,直接以连续犯论处。
: 一年内我无水桶之记录及警告 居然直接跳20年?
: 依高雄板规超也仅警告处分唷
: 另请同意务申诉
: ※ 引述《b0339576 (<( ̄︶ ̄)>)》之铭言:
: : 请您再回头仔细看看原始文章,
: : 绝大部分都是别人挑衅在先,
: : 才会让盖美丽这个正义魔人忍不住跳出来说几句
: : 但您却忽略事情原委,只酌眼在盖美丽的口气不好....
: : 如此断章取义又不分青红皂白的板务文,
: : 我和jerry是不可能答应让您po在板上的。
: : 最后希望您能明白一件事,
: : 处理板务虽然要以板规为依归,
: : 但中间仍旧可以保留一些弹性空间,
: : 最终手段才是依照规定予以惩处,
: : 才不会像盖美丽那样死板地让板友们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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