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关于板桥版水桶公告再议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4-10-09 13:56:24
组务已判决本案退回不受理,
请该使用者详阅组内、站内相关规定,
一、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二、
组务已表达不受理代位申诉,
若对于站内法规有疑虑之处,请洽
PttLawSug 法务 ◎Ptt站规建议中心
三、
(6) 本组审案采一案一回一审制,请答辩双方尽量于一篇内清楚阐述立论观点,
出现三篇以上回文则视为沟通未完成,案件将驳回请双方再行沟通。
若同一案件驳回后仍出现多篇回文,视为闹板。
本案已退回,若使用者持续回文,将依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
视为闹板,并予以处份。
※ 引述《bencheming (斑鸠明)》之铭言:
: 1.若如此,建请明订于本版板规中,另请问该篇文章见解发表日期,若过久应与重启讨论
: 目前依现行版规无载明为事实,见解只不过是辅助资讯而已。
: 又若文章见解为常态性执行依据,叫版众何以信赖置底板规之公信?
: 如此将陷于板归例外皆用文章内文做原则,试问非孰悉法务之一般人如何得以适从?
: 2.本人已用建议方式去信TALK520版主,未获回复,故以此板存证,不受理应以
: 规定中明文所载"回避原则"适用,非以见解为第一理由。
: 3.若贵版版主认为前篇为冒然申诉文,造成版主管理困难,愿意接受处分。
: 未来相关议题也会如守寸际,以地方讨论为主,不以申诉为先。
: 4.吾人建议再未明定板规不得替当事人申诉前,应维持原规则为是。
: 以上回应 造成版主管理不便,尚祈见谅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一、本组不接受代位申诉,同现任法务站长longbow2意见,
: : 全文L_LifeJob亦收录至精华区(z>7>2),
: : 以下节录文章内容:
: : (1)
: : 对板主处分不当的申诉,
: : 有一定的受理程序,
: : 受处分者必须与板主完成沟通,
: : 组务才会受理。
: : 非受处分者与板主如何沟通?
: : 或许受处分者已经接受了处分原因,
: : 但有若干非受处分者却仍不接受,
: : 则难道板主必须一个一个都沟通?
: : 如此板主的负担过重,
: : 组务板的负担也会相对过重、案件量暴增,
: : 故组务不接受非受处分者的申诉。
: : ====节录结束====
: : 二、请使用者bencheming申诉前确实进行沟通程序
: : 依 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 #1I4uXdWG (L_TaiwanPlaz)
: : 三、申诉/检举流程
: :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 :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 :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 : 基于上述两项理由,故本组退回使用者bencheming申诉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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