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TaichungBun板主作法不一

楼主: gun5566 (惦惦)   2014-01-31 03:02:48
※ 引述《ry (一个moment又被桶了)》之铭言:
: 申诉人:ry
: 被申诉人:gun5566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依组务板板规向台中板板主记警告一次
: 申诉内容:
: 主旨:申诉台中板板主作法不一,有失公平。
: 个人主张:
: 对本人ry发文无告知,且加以锁文,并水桶,与其他被检举人作法不一,提出异议,
: 原因本人ry发文前,已爬文发现已有其他票券,所以才发票券文,
: 且该板板规原订从1/12生效,但后来板主gun5566删除板规,在1/18日重新发文,
: 并无另外告知生效日或宣导期,难免令板友们无所适从。
: 但对于本人ry与其他被检举人作法不一,提出异议。
: 板主对其他不特定人,却是推文告知,并不依板规处理,甚至等到该篇文章自删。
: 已寄信询问,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故向组务板申诉,提出异议。
: 此事件并非单一事件,已有前例,都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 有请小组长,作合理的判决。
: 事件如下:
: 本人ry于1/19号,发文电影票交易,但是被台中板板主gun5566锁文,并水桶。
: TaichungBun 看板已暂时禁止您发表意见 (放入水桶名单)。
: 开始时间: 01/19/2014 12:10:41 (期限 14 天)(此为处罚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原因: #1IsquWCb 103.01.19 票券相关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无任何提醒或告知,特别的是还"锁文",接着就水桶。
: 本人ry就寄信询问,为何别人是推文告知,我的文章就是锁文。
: 得到结果:
: 板主寄信说明: 文章代码(AID): #1IuGxxb6 (L_TaiwanPlaz)
: 作者 gun5566 (惦惦)
: 标题 Re: 申诉
: 时间 Mon Jan 20 09:29:12 2014
: ───────────────────────────────────────
: Dear ry:
: 单独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举发,谢谢
有关ry相关说明如下:
1. 相关裁决请参阅文章:#1IvzdEsn
2. 相关事件说明:
(1) ry先站内信检举板友贩售公关票,违反板规:贩售无价票券。
(2) 经与贩售板友确认,该票为“有价票券”(票券背后直接写有价票券)。
(板规禁止为:无价票券,故我只确认是否为“无价票券”)
(3) ry多次来信要求板主说明,还引述新闻,但我认为每一事件应独立看待,
一切行为依板规为准则,板规是禁止贩售无价票券非公关票,
后续因讨论内容以偏离主题及我已尽到板主之职完成说明,故回信给ry不再回应。
(4) ry于103.01.19 发表违规文,因文内提及
“上次问板主连泰迪熊公关票也可以卖,所以我就来卖卖看 嘻”
但此时新的板规已经调整:票券部份不得贩售,认为有“闹板”之嫌,
故锁文直接举发。
(5) ry开始搜索板上所有“票券”相关文章,开始寄信至我的信箱检举。
时因当时新规才上,板务人力有限没有每一篇文章进入检核是否有贩售票券
(可能卖10项物品,其中一项为票券),
因此,在ry检举后,我认为这是我的行政疏失,故去信要求被检举者调整。
(6) ry来信询问,为何别人的就去信要求调整,我的就直接举发?
我的回复为:单独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举发,谢谢
(7) 之后只要板上一有票券违规文章,ry就会非常快速的寄检举信至我的信箱,
甚至是同一事件寄了多次检举信。
(8) 而其实我自上任就一直做对违规文章做“善意提醒”,要求改善或删文,
以不违板规为主,我认为这是板主职权在“情理法”里,
“情”可先做到的提醒说明,板上公告也有说明(#1IudYByM (TaichungBun))。
3. 板规部份:
原有的板规并无删除(#5Im2op9P),01/18会再重新发文[板规](#1IsLyUQ-)
是因为不知为何板规(#5Im2op9P)进入后无内容?
因01/18发新发文之板规内容与原板规一模一样(无任何修订),故不用告知生效日期,
板规是因为系统BUG无法显示,并不是调整板规,不须公告。
4. 有关ry提出异议“台中板板主作法不一,有失公平”说明如下:
(1) 违规文章板主不可能做到“及时”就处理,一定会有时间上的不一,
包含可能上班、忙于其他事情,不可能每一违规处理时效一致。
(2) 板主于板上针对违规文章做及时提醒、要求调整,可给予违规板友空间,
有助降低违规文章及让违规板友更清楚知道板规及改进地方。
(3) ry检举失败后多次寄站内信至板主信箱要求说明,
又在板上发违规文想挑战板规,其心可议。
(4) 申诉人所申诉之作法不一,应为板主可裁量之权限,板主本就可依文章内容,
检核文章违规情形是否重大或是恶意?还是无心之过而给予调整或是直接举发。
(5) 有失公平为相同违规事件(同是贩售票券A却违规,B不违规)不同结果,
才有失公平之议,但板务上贩售票券并无情形,故为一律公平相对。
以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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