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giveme520
被申诉人:gun5566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劣文
申诉内容:再发文前的确还有看到7天内可发交易文,隔天
如下列台中版文章#1IvuBMOk所示(已征得原文转录)
原始布告上有7天内可发交易文,
而版主也推文 gun5566: 发文注意事项已调整,感谢告知
可见条文并没有清楚规范且急促上路没有宣导宽限期应先予以警告,
版主也因此又修改 造成一堆版友水桶37天?加劣文
水桶少天数尚可接受,无法接受劣文,劣文造成使用他版不方便。
请帮忙做决正确判决。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