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5-01-14 00:26:48
→ freddy50301: 不知道实习小组长认为的跳板证据要到怎样才算是铁证 01/13 23:04
→ freddy50301: 3-6是给予板主认定的权力并且不得申诉 01/13 23:05
→ freddy50301: 有疑义的地方在于不得申诉还能申诉至组务吗? 01/13 23:05
→ freddy50301: 这板规也不是我写的毕竟早就摆在那里我只是那来用 01/13 23:07
→ icrose: 申诉不受理是你坚持己见,可以在政检不受理申诉 01/13 23:08
→ icrose: 难道你连小组的申诉也要管哦。 01/13 23:08
→ freddy50301: 板务可以不必举证但组务却必须举证的差别又在哪里? 01/13 23:09
→ icrose: 版规漏读,错读一再发生。f版主适任资格启人疑窦 01/13 23:10
→ freddy50301: 板规是写由板主认定 并没有写我需要举证 01/13 23:11
→ freddy50301: 如果小组长认为这条板规并不合适是不是应该先改板规 01/13 23:13
→ freddy50301: 应提供证明,虽然我不知道跳板要到什么程度算铁证 01/13 23:13
第 14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三、跳板IP案件。
HateP_Picket 板规 3-6:
 ...跳板ip或代理服务器或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亦不接受申诉。
(跳板ip、代理服务器由板主认定。)
于板务层级上,依照板规3-6板主得以自行认定使用者为使用跳板IP,且不接受申诉。
于小组层级上小组长亦得不受理跳板IP案件。
惟小组并不执行板务层级中,使用者是否为使用跳板IP之调查,
在尚无法厘清该使用者是否为使用跳板IP前,
小组皆会保障使用者之申诉权利。
小组尚于厘清使用者是否具有申诉资格之阶段,
端看板主群于以下检举文及申诉文中之推文回应:
┌─────────────────────────────────────┐
│ 文章代码(AID): #1dWwRIhd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多篇文章 wawakin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6681170.A.AE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freddy50301: 既海外人士按政检3-6不予受理
→ freddy50301: 检举人自承非台湾用户,板规3-6载明代理跳板由版主 01/13 00:43
→ freddy50301: 认定,不受理并无任何无理之处。 01/13 00:43
推 smallxxoo: 海外 IP ,不受理检举 01/13 00:54
┌─────────────────────────────────────┐
│ 文章代码(AID): #1dW_JWk1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1Zp2H70M 判决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6701152.A.B8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freddy50301: 援引3-6海外人士即是引用后段 亦不接受申诉 01/13 09:23
→ freddy50301: 我无从查证使用者国籍为何除非自证,是你自承中国人 01/13 16:23
推 smallxxoo: 你的IP 是不是在海外?而且不是台湾人,判决不受理无误 01/13 17:23
推 smallxxoo: ,本申诉文经由两位板主做出相同判决,故结案不再讨论 01/13 17:23
依照HateP_Picket板规3-6所述,其限制之主体乃为使用跳板程式之对象,
而非海外人士、非台湾用户、海外IP、或其他国籍人士等…。
小组不干涉板主群于板务层级上之处置,
惟小组是否得以驳回其于小组层级之申诉,仍需板主提出较适当之佐证做判断。
依照前小组长Bignana之标准,只要判断使用者为显露其真实IP,皆会受理其申诉。
6/24 Bignana R: [问题] 有关 组规第14条 不受理 跳板IP案件 之…
┌─────────────────────────────────────┐
│ 文章代码(AID): #1YjL7Ons (L_SecretGard) [ptt.cc] Re: [问题] 有关 组规第1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56050136.A.C7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13 23:04:00
不知道实习小组长认为的跳板证据要到怎样才算是铁证3-6是给予板主认定的权力并且不得申诉有疑义的地方在于不得申诉还能申诉至组务吗?这板规也不是我写的毕竟早就摆在那里我只是那来用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4-01-13 23:08:00
申诉不受理是你坚持己见,可以在政检不受理申诉难道你连小组的申诉也要管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13 23:09:00
板务可以不必举证但组务却必须举证的差别又在哪里?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4-01-13 23:10:00
版规漏读,错读一再发生。f版主适任资格启人疑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13 23:11:00
板规是写由板主认定 并没有写我需要举证如果小组长认为这条板规并不合适是不是应该先改板规应提供证明,虽然我不知道跳板要到什么程度算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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