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5-01-13 21:05:45
本案请HateP_Picket任一板主,72小时内提报使用者为跳板IP之佐证。
若无,则请板主群重新受理本案。
举例:
1)自承使用跳板者
2)IP可溯源回跳板程式常用IP
3)短时期内IP多次显示为不同国家、地区
查HateP_Picket板规3-6,除前二项外、乃为针对使用跳板程式者: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
 跳板ip或代理服务器或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亦不接受申诉。
(跳板ip、代理服务器由板主认定。)
HateP_Picket板之制度虽为不告不理原则,
板主处置案件前或可不必出示详细之证明,
于板务层级上判定为跳板使用者之案件亦可不必受理。
但使用者既已提至小组做申诉,
仍请板主提出佐证,待小组确认过后再行裁示,
或请板主重新受理案件。
※ 引述《icrose (人本良心)》之铭言:
: 申诉人 :icrose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诉人:freddy50301 smallxxoo
: 申诉诉求:处理我检举文中的检举事项
: 申诉内容:
: → freddy50301: 援引3-6海外人士即是引用后段 亦不接受申诉 01/1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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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ddy50301: 我无从查证使用者国籍为何除非自证,是你自承中国人 01/1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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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mallxxoo: 你的IP 是不是在海外?而且不是台湾人,判决不受理无误 01/13 17:
23
: 推 smallxxoo: ,本申诉文经由两位板主做出相同判决,故结案不再讨论 01/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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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
:  跳板ip或代理服务器或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亦不接受申诉。
: (跳板ip、代理服务器由板主认定。)
: 政检3-6只提及使用跳板ip/代理服务器/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可以不受理检举
: 但需要证明海外ip使用了跳板,以往经验是抓取证据,证明其在不可能的时间发生地理

: 如十分钟内从日本到台湾。
: f版主和s版主却故意忽略(明显得知为跳板)字眼,直接以条文中未提及的身份为判定

: 在申诉文答辩中经过我反复提醒仍坚持故意片面解读版规。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剥

: 有渎职针对之嫌。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04:00
不知道实习小组长认为的跳板证据要到怎样才算是铁证3-6是给予板主认定的权力并且不得申诉有疑义的地方在于不得申诉还能申诉至组务吗?这板规也不是我写的毕竟早就摆在那里我只是那来用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23:08:00
申诉不受理是你坚持己见,可以在政检不受理申诉难道你连小组的申诉也要管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09:00
板务可以不必举证但组务却必须举证的差别又在哪里?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3 23:10:00
版规漏读,错读一再发生。f版主适任资格启人疑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3 23:11:00
板规是写由板主认定 并没有写我需要举证如果小组长认为这条板规并不合适是不是应该先改板规应提供证明,虽然我不知道跳板要到什么程度算铁证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1-14 00:10:00
同意 Freddy 所言,板规写跳板可以由板主认定,但没要板主提出证据,请问为什么到组务就要板主提出?如果觉得不合理,请用修改板规来讨论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5-01-14 19:27:00
版主已经进行检举受理,感谢小组长和各位版主的精力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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