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4]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判决neverfly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3-12-24 05:26:29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bUQBJsl ]
作者: luciffar (☆晨星-台以友好☆)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bUM97mQ neverfly 政检6-2 7-2
时间: Wed Dec 13 20:25:51 2023
一、检举人ID:
luciffar
二、被检举人ID:
neverfly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35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此外,若有诽谤行为或讨论内容无关板务者,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
同样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bUM97mQ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没有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2453831.A.C1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6-2
还在审理的案件非当事人请不要乱发言!
偷渡意见意图影响判决
有意见请审理完毕再发建议文
7-2
诽谤我加工证据 我的图是在解释上下文因果关系 何来加工之说
他才是故意只抓那张图来诽谤我
我前半段的检举文 一样把不相干的发言全部删除了
他为什么不把整篇检举文全部截出来?
断章取义非常不可取!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2-13 20:49:00
7-2补充两句:检举所附的证据竟然可以变造,试图去影响板主的心证?请他说明 哪里变造了?然后那句"试图影响版主的心证?"请列入6-2判决参考!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3 20:55:00
我并未对申诉案本身内容进行任何评论,完全没提到我对该内容之看法,仅就检附之证据是否可以进行加工讨论板规之规范。另外我不知道你哪来的权利"请我说明"。更正,权力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2-13 21:02:00
你可以不说明没关系 版主判决会列入参考这样会坐实诽谤的事实你如果不了解刑法伪证罪的要件请自己谷歌一下你现在是被检举人 你自行放弃辩护的权力是你的自由这里也不会有免费的律师帮你辩护的 请自重!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3 21:07:00
我已经在原先的建议文中充份说明我将其视为"变造证据"的理由,而显然在该建议文中板主也充份理解我的说明。至于板友的识字能力似乎不是我所能控制的部份。而我更加不理解板友哪来的权力"请我说明"任何事另外我都不知道在政检板被检举要找律师,长知识了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2-13 21:14:00
你有什么要说的就在这篇说 否则不具证据力 懂了吗?我就看你要不要说啊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3 21:21:00
政检板规说明仅第三章检举案需要传被检举人来答辩,其余检举案由板主决定是否受理并审理。就我有限的识字能力来看,板规似乎没有写被检举人要在该检举文底下,任由检举人"请我说明"。所以是哪一条板规说检举人有权"请我说明"?板规也没写不说明的话,板主就不能参考我的原文。至少我也不会呐喊:"请板主列入参考!"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13 22:28:00
没那么严重 人家也有提出可在采纳内的建议事项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2-13 23:07:00
Z版 所以这样是6-2 7-2你都审完了吗?7-2是分成诽谤行为跟讨论内容无关板务两项喔我控诉他诽谤我的部分有两点 1.变造证据 2.加工证据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3 23:45:00
我是举例,以我举的例子而言,难道截图没有被加工吗?说一张被加工过的证据是"加工证据",会构成诽谤吗?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12-14 00:12:00
这算合理范围举例吧,对方说的某些程度上也是合理的以前我也会以案件内容做例子提建议,没道理禁止他人这样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12-14 00:13:00
另外该篇文章标题开宗明义就在讨论板规的规范了,内文也从末涉及审理中的检举文的评论,何来无关板务之有?
作者: Rrrxddd (RRXD)   2022-12-14 12:07:00
#1bUM97mQ (HateP_Picket) 同此篇若无特殊情况 请先暂停争论 避免不必要争执皆无违规 属合理讨论板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