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2]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判决neverfly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3-12-24 05:25:29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bUaLG6N ]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Re: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没有规范吗
时间: Thu Dec 14 07:59:10 2023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铭言:
→ luciffar: 你现在利用建议文 公然讨论的就是此案 不用闪躲了 12/14 01:18
→ luciffar: 想回避非当事人不得发言的规定没关系 我陪你玩 12/14 01:19
→ luciffar: 此案尚未有任何版主决断 请你注意一下 12/14 01:19
举例来说,
对于某件法院审理中的案件,
我并没有对于案件内容进行任何评论。
没有说
"我觉得原告blabla...被告blabla…本案blabla",
我没有对于特定案件的内容作任何讨论。
仅仅是思考如果送交上去作为证据的照片,
用电脑抹去了其中几位人物,
又加上了原本照片上本不存在的内容,
是否有相关的规范。
上述只是单纯的举例,
说明我并没有针对案件内容本身进行评论。
我是单纯就以"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加工"进行讨论,
这是通案,并不是针对特定案件的个案,
任何案件中有进行加工的证据,
都符合我此篇建议文的主题,
不是只有某个个案才符合。
经过我的建议后,
很高兴板主也理解我的想法,
并进行良性的解说,
当他附议应该在审理前再次检视原文时,
我知道我的建议有充份表达给板务,
因此就未再多作说明。
而从板主的回应也能了解到,
本建议文所讨论的内容,
是泛指所有检举文的通案,
非针对特定个案。
之所以会再回应一篇文,
是因为与你检举我的那篇文章,
不知道哪来的权力"请我说明"不同,
你恰巧是我所使用的范例的来源,
因此我向你解释为什么要使用该范例。
但我不是针对你的某个特定检举案进行讨论,
所有检举案只要有加工证据的,
都是本建议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至于板务是否同意我的说明,
或是否认定我有违反政检板规,
一切尊重板务们的看法,
我会欣然接受。
如果申诉到小组长群组长甚至是站长,
是你依据相关规定应有的权利,
那我也完全尊重你的权利。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12-14 01:18:00
你现在利用建议文 公然讨论的就是此案 不用闪躲了想回避非当事人不得发言的规定没关系 我陪你玩此案尚未有任何版主决断 请你注意一下
作者: Rrrxddd (RRXD)   2022-12-14 12:07:00
#1bUM97mQ (HateP_Picket) 同此篇若无特殊需说明情形 请先暂停后续争论待板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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