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ubcs 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10-08 01:05:14
判决主文:
#1b25XHPk、#1b25PfeA 两案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 #1b25XHPk (L_SecretGard) 乙案:
根据申诉人提及的判例 #1Yf2UmBi (L_SecretGard)
当初的被检举人于 #1YXlKY5Y (HatePolitics)其判决公告文中,
提及相当多的时任板主的板务作为可认定为指涉时任板主。
不然依 #1Z2rhetG (L_SecretGard) 认定,单论板主属不特定对象。
其亦为该案检举文提出的 #1Y_a4Ye8 (HateP_Picket) 申诉案。
依据 urgrandpa 之言论,“八卦板主”为不特定对象,
无法依其仅存两句推文推断指涉对象为哪位板主。
故,本案驳回。
◎ #1b25PfeA (L_SecretGard) 乙案:
针对妨碍名誉、公然侮辱之意旨为对个人名誉、人格之损害,
依板主回复针对行为评论非直接针对个人谩骂。
申诉人提及之判决书(https://reurl.cc/q08dgg)士林地院提到:
“......被告发表附表所示之文字,乃具体指摘告诉人之博士学位是不实、
伪学者,且受对岸政府要求刺探军情,并讽刺告诉人为跳梁小丑、
草包等,上开文字内容依社会一般通念,乃属贬抑他人人格而嘲讽、
蔑指他人人格低劣之言语,带有鄙视、不屑之意味,均在贬抑告诉人
道德形象、人格评价及社会地位,使告诉人难堪......”
其判决说明为被告指涉告诉人学位不实且包含许多贬抑用词所做下的判决;
按其脉络应属诽谤罪,检举人提出他板水桶标准问题,属具体事件,
但已附上截图,来证实自己的论述,在客观来评断,这是他板板务亦非本组事件,
使用者的个人言论,小组无法处理其个人评断是否对其板务操作是否得当。
另则裁判书中(https://reurl.cc/7MoXyd)则以数个负面贬抑词汇攻击告诉人,
其包含数个负面用词;以 #1XFAq1G_ (L_SecretGard) 判决,
该案属针对众多负面词汇所形成之判决,较难适用于本案。
依本申诉案,描述事件或自身的感觉,在合理范围内非针对“人”本身攻击,
板主群之解释应可为对第三章板务执行之标准共识,而此共识亦不失合理。
※ 引述《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之铭言:
: 申诉人 :ubcs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诉人:zeuswell、Scion
: 申诉诉求:改判,并请小组长督促政黑板主群勿故意放纵政黑板规第三章判定
: 申诉内容:
: 证1原检举文
: 证2沟通内容信件
: 证3板主回复之信件
: 原文已删文,请小组长或HateP_Picket板主协助转录,有要求板主转寄但无回应
: ┌─────────────────────────────────────┐
: │ 文章代码(AID): #1a-jrolm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azpi73R DANANP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4162290.A.BF0.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7586 m 6 9/08 ubcs □ [检举] #1azpi73R DANANPA 政黑3-1
: 推 zeuswell: 未达, 内文明显为行为评论, 非直接针对人谩骂 09/10 18:17
: → zeuswell: 且恶心我也会判未达 09/10 18:18
: 推 Scion: 未达,看板管理者‘’行为‘’应可受公评 09/11 01:18
: 恶心在妨碍名誉裁判书查询得到喔,且评论行为恶心也构成妨碍名誉要素
: ╭─────────────╮
: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称/代称, (3)讨论上下文行为等
:        (1) (2)客观可确认为针对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  b.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并发表非针对文章/推文之攻击内容。
:  c.指定推文楼层并发表非针对推文之攻击内容
: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义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 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 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允许(1).发语词以及同义但不同口语间转换之使用
: (2).词语虽具贬抑但不具攻击属性
: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断
: 判决书
: https://reurl.cc/q08dgg
: https://imgur.com/U4VrFcp.jpg
: https://reurl.cc/7MoXyd
: https://i.imgur.com/Hb7HO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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