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Gavatzky)违反小组板板规第三条,非当事人回复,禁言 30 天。
3.为维护小组秩序,关于申诉或检举,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 8236 2 8/22 Bignana R: [申诉]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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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0rDvie (L_SecretGard) [ptt.cc] Re: [申诉] 不服 HateP_P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1162361.A.B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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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vatzky: 自删不能免责是基本原则08/25 20:21
→ Gavatzky: 例如我发文谩骂某人,随后删文,但谩骂行为已成立08/25 20:22
→ Gavatzky: 即便删除也不能规避责任08/25 20:22
→ Gavatzky: 此案板主应有失职的疑虑,应该给予警告 08/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