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oki94y 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群 案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26 21:02:07
判决主文:
请 HatePolitics 板主群三日内查询使用者(elfish123)是否为累犯禁言之
并发布公告。
判决理由:
本案被检举人于使用者推文下编辑文章回应,具针对特定使用者之要件,合先叙明。
HatePolitics 板规第三章第六条中除外条件之一“政治族群”,
应泛指使用者针对不特定人所使用,本案具特定对象的要件,
针对特定人就并非族群之定义,经查判决书有相关有罪判决。
  请板主群查询是否为累犯,并依板规第三章第一条处份之。
请板主特别注意,针对特定个人谩骂,与针对族群本身,
有相当之差异。
※ 引述《loki94y (Wharlus)》之铭言:
: 申诉人 : loki94y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诉人: sos007sos/s3z15a3z15a/liam1984
: 申诉诉求: 改判
: 申诉内容:
: 证1原文
: 文章代码(AID): #1Yo1AGxq (HatePolitics)
: 证2原检举文
: 文章代码(AID): #1Yo1oFgg (HateP_Picket)
: 证3原申诉文:(沟通内容)
: 文章代码(AID): #1YrLiTat (HateP_Picket)
: 政黑板规3
:
: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义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
: 请参照政黑板规之规定,
: 政黑板规 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水桶35天之判决要件:
: 3-3.明显贬抑词语
: 已于[证02]提供法律判决书骂人"绿畜"有罪之证据:
: https://i.imgur.com/GMI5EcU.jpg
: 条件满足
: 3-2.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 于[证01]本人推文下面修改文章回复本人:
: → loki94y: 蓝脑好了啦 07/08 19:41
: 绿畜又在吠了 08美国人跟你们这种生物不同等级好吗
: ※ 编辑: elfish123 (223.141.238.73 台湾), 07/08/2022 19:43:45
: 条件满足
: 于申诉文内已明确显示两项要件都符合,
: 意即 政黑板规
: 3-3:为明显贬抑词语 3-2.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 两项皆符合水桶要件。
: 本人于政检版的检举已再三重复解释并提出证据[证02][证03]:
: 该版友之辱骂是可"针对特定使用者",
: 并非 无法判别是否为"针对特定使用者" 之"政治族群"
: 政黑板主依然迳自认定曲解该辱骂为指涉政治族群,
: 无视政黑板规需满足"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之事实,
: 政黑板主群主观用一个骂政治族群不能桶的理由,
: 无视政黑板规3-2 a.b.c.
: 放任版友于板上触犯法律,违反版规,不应为任何PTT讨论版上该有的行为。
: 如此行为皆不处理,以后板上只要在:
: 可"针对特定使用者" 情况下在于辱骂词汇前加上颜色,
: 依照政黑板主逻辑,皆为未触板规,
: 不只放任PTT板友在板上触犯中华民国法律,
: 政黑板规3-2 a.b.c.也可以废了。
: 证据确凿,检举明显符合政黑板规三之判决要件,
: 请小组长客观判定,谢谢。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7-26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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