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楼主: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7 20:46:31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YETllRY ]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申诉] sos007sos #1YCpj0ix 判决
时间: Tue Mar 22 22:23:40 2022
一、申请人ID:
icrose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YCpj0ix
三、要求重审理由
该案链接: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24672.A.B3B.html
版主群判决被检举人违规,我赞成,但对判决天数不服
→ icrose: 我有疑问。为何不是35x违规次数大概数量 03/22 19:34
→ icrose: 连续犯规概念是新上架的吧。此案应适用旧版规 03/22 19:36
推 sos007sos: 适用旧板规没错 03/22 19:39
→ icrose: 那不应该是35x(24-1)吗 03/22 19:40
推 sos007sos: 3-2b是写 "2次以上"攻击行为 视为违反本条1次 03/22 19:43
→ icrose: 那也应该至少算24/3=8,或者24/2=12次。 03/22 19:46
→ icrose: 或者至少按当天满三次。至少五天算 03/22 19:47
推 sos007sos: 本案2位板主判定违规,1位判定未达,结案。 03/22 19:49
→ icrose: 如果那样。是鼓励一天一天检举。也合规。但是可就会大量 03/22 19:50
推 sos007sos: 若检举人/被检举人若有疑虑可于本板申诉。 03/22 19:50
推 sos007sos: 本案不另再回复。 03/22 19:51
→ icrose: 占用本版资源了。我觉得让守法网友反而权益受损不好吧 03/22 19:51
→ icrose: 收到。 03/22 19:51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版规三-2b复制如上
我认为3-2b只是违规行为认定方法定义,并没有对违规次数进行定义
若按sos版主所说的逻辑,只要有人满足3-2b,未指名攻击受害者两次以上,反而无论攻
击多少次,污染版面多严重,只要绕开版规2-13,不在8小时内重复5次推文。在任意天内,在受害者检举之前,都可以无限攻击受害者。这与公理不符。是对危害版面行为的放纵
且本人认为,版规应该逻辑内洽
若依版主逻辑,受害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方法,只能是一天一检举,才能抗衡攻击者
的攻击程度。使之受到等比例的惩罚。
受害者若从善良目的出发,节省版面和版主执法精力,一文检举。就只能坐看攻击者被
从轻发落。
版面秩序和公理得到足够声张成矛盾两极。本人认为逻辑不自洽
特此要求:
将该案被检举人违规次数重新设为4次,该扣除警告请依规扣除
也就是每天都攻击我超过2次的3月11日 15日 16日 17日
已是本人最大让步。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03-23 11:50:00
依政黑板6-14所述,板主以板面秩序维护为主要版务工作,而水桶系谨惕板规违规者未来不应再犯而设置,并非以板规水桶惩罚多寡来衡量加害者之罪刑或替受害者伸张正义,若i板友因个人权益受损或不满加害者之惩罚,建议于现实社会诉诸法律,争取您的权益,这才是最有效的方式。综上所述,维持原判。
作者: liam1984 (鸡巴人13)   2021-03-23 11:54:00
同意维持原判
楼主: icrose (嗯,咳咳)   2021-03-23 22:41:00
版主管制思路若一以贯之,前科次数计算也应摒除新版规也依然存在按违规次数累积水桶的条文比如2-14显然仍以篇数算违规次数更需注意,政检最高水桶天数极大提升到180天和版主声称的最小惩戒原则也相悖版主管制力度要原则统一,不应忽大忽小本案循旧版规。应按我说的逻辑科学界定违规次数m标是版主认定结案了是吧。那我准备小组申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