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黑板主新修政检版规是否牴触站规之规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3-26 09:31:20
小组认为至目前为止并无违反上级规范之处。
第一,依据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六条赋予使用者建议权,
但详细建议文之规范制定乃取决于板主的板规制定权。
本案中板主修正限制建议文的时间及其制定相关罚则;
理论上并无与站规冲突。
第二,针对不特定个案应由当事人具体提出疑义,
若是成为“现象”,使用者即可依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提出建议。
第三,公务看板制定较严格的规范,小组并不反对;
板务站长判例亦有相关裁示,为呼应第一点,不过本案并无与上级规范冲突之处。
※ 引述《zeuswell (要申诉的太多了,好累)》之铭言:
: 小组好,如标题
: 新上任的政黑版主们在3/20号 晚间公告修改政检版规,并在3/21 00:00分正式生效
: 视其内容可查有许多项目被修改
: 过往政黑版主修改版规时多少都会事先提出讨论并蒐集意见
: 更甚者草案出炉后公告七天投票
: 虽政检版版规年久未修、但事前完全没有向版友提出讨论或征求意见
: 其中有几条本人认为有牴触本站规定之嫌,如下图
: https://i.imgur.com/rVyMuLs.jpg
: 其中见新修版规6-2、7-3之内容
: 大大扼杀政检版建议文对版务板规的讨论空间
: https://i.imgur.com/PS2QYQw.jpg
: https://i.imgur.com/nFkI79J.jpg
: 政黑板规规定讨论版规版务必须在政检版中发文
: 但新版规却规定不允许使用者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申诉文之相关意见
: 违规者判处水桶60天
: 以本人目前在小组所申诉之案件为例
: 该案在公告下有推文、以及其他使用者皆有发建议文讨论版主的相关程序以及自由心证之
: 合适性
: 若以新修版规6-2来看,未来这些在政检的建议文都可能被列为违规文章,有判处违规的
: 可能
: 文章代码(AID): #1YD1D68r (L_SecretGard) [ptt.cc] [申诉] 不服HateP_Picket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7579974.A.235.html
: 另外、前次本人在小组申诉版主 liam1984 口头警告之案件
: 本人在检举文以及申诉文皆有点出版主在非心证以及合议制项目的板规上作法不同
: 甚至裁判者 liam1984 本人当时做法也与其前次判例做法不同
: 却遭liam1984以“吵”为由给予口头警告、并在申诉案中再次出言要判本人“闹版”
: 最后虽然liam1984也改变其在该案之判决
: 但以当时的情形来看,该版主是真心视指出 版主群间且同一人间 作法不同的本人我之
: 推文为“闹版”
: 在新板规7-3中则以此规范了“推、发文”,而“发文”是否“仅限”建议文?还不得而
: 知
: 且见新修版规中不只6-2、7-3,更有数条加上“包含(包括)但不限于”等文字,来更加
: 扩大
: 版主的心证权限
: 其中7-3更有写入“恶意”这个词,若以本人申诉liam1984的案情来看
: 是否有大机率被算入“恶意”?
: 但本人在相关案件中一概提醒版主间作法不同、且同一人作法不同,却仍遭受口头警告、
: “闹版”等等回应
: 大概在新版规上也会被当成“恶意”
: 文章代码(AID): #1YCm-1k2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申诉 li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7513473.A.B82.html
: 如果版主对自己判决或版务处理上有自信、或愿意虚心听取意见
: 则应不该未经任何事前讨论就设立此种板规限制版友对版务板规的讨论
: 或者版主只是单纯不想看见任何有关对版主管理上疑似有问题矛盾之处的言论
: 以小组长过去代管政黑板务为例
: 本人亦曾提出板规版务建议、小组长认此意见有其道理故采纳
: 文章代码(AID): #1W0-9bl2 (HateP_Picket) [ptt.cc] Re: [检举] #1W0OmDqF Ja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0867301.A.BC2.html
: 或是当前几任版主仍对已删除之旧版规2-12搞不清楚方向
: 被其他使用者点到组务时
: 小组亦提出本人已不只一次发文提醒相关规定
: https://i.imgur.com/xaml5tq.jpg
: 站规中 使用者对于版主及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第25条规定使用者可对板规以及群组规范之内容提出建议
: 但此次新板规修正后则大大扼杀了此建议空间
: 以第25条对照新板规6-2
: 检举案或者申诉案中的内容应属于站规中板规规范之内容
: 理应不该禁止版友对有问题之案情讨论,以及施加多天数水桶
: 第27条则写明对使用者之建议、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 以此对照新板规7-3
: 若版主认使用者建议有其正当以及合理性,理应不用再继续往后走到申诉案
: 如本人申诉liam1984之口头警告案、以新板规来讲,若版主最后都修正其判决了
: 那我还要桶180天?
: 且关于这些新板规都挟带不合逻辑之水桶天数
: 并加上诸如:“包含(括)但不限于”、或是“恶意”等等过于抽象、心证成分极高的字
: 词
: 很难不让人认为这是有意在于压制版友对版主版务处置上的讨论
: 虽然仍写明心证内容由多数版主审查
: 但目前版主的心证标准还难以让人信服
: 举本人申诉liam1984口头警告的相关案件为例
: 案件为非合议制、非心证项目(理应版主做法该统一,以防版友受到的判决待遇不同)
: 而案件中的版主立场
: sos007sos→从头至尾都维持其判决(与本人对板规认知相同)
: liam1984→对板规错误认知,且前后案件的处理内容不同
: 且不论是在检举或申诉案中,对推文提醒的我用版主权势给予警告或威胁视为闹版
: 最后于申诉案中改判
: s3z15a3z15a→不论是检举案还是后来申诉案,从头至尾对liam1984判决表示“无意见”
: 既使已提出 liam1984 前后案判决矛盾有违差别对待使用者的公平之嫌疑
: 仍以“视情节”此语来合理化,支持liam1984原判决
: 但liam1984最后改判,反造成s3z15a3z15a在本案中一开始所坚持的立场矛盾
: 总之
: 新版规也从建议文一小时一篇
: 大幅限制到一天一篇
: 应不该再施加过多心证条目、以及多天数水桶来限制版友讨论“检举案、申诉案、版主处
: 理程序上”跟版务版规相关的内容
: 可否请小组确认此次新修版规是否与站规之规定牴触?
: 版主公告政检新板规前未事先提出任何讨论
: 以下附上版规公布后,对于新版规的几个建议文讨论内容
: 文章代码(AID): #1YDnc6PT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这个新政检版版规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778182.A.65D.html
: 文章代码(AID): #1YDnzE4E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有关检举后的违规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779662.A.10E.html
: 文章代码(AID): #1YDo6pWD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抗辩补充说明窗口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780275.A.80D.htm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120.45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7872948.A.B36.html
: ※ 编辑: zeuswell (27.53.146.90 台湾), 03/22/2022 14:11:19
: ※ 编辑: zeuswell (27.53.146.90 台湾), 03/22/2022 14:19:37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6 11:29: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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