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群组受理案件是不是忽略了时效限制?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2 09:31:08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 14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zeuswell检举案应该已经超过时效不受理吧?
还是组务的规章要改一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2-12 10:29:00
1:1未结案的案件哪有时效限制?我自己申诉的我很清楚,三件都1:1,你有眼睛应该会看,除非你觉得这样就叫结案,未来也不用有人处理,去跟版主建议一下以后1:1状态是怎么算?总不会要猜拳看哪个版主的运气好吧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2 18:17:00
有争议的案件时效问题跟你是不是1:1有什么关系?上诉理由就是1:1~所以没有时效限制?那就把组规时效拿掉“案件有争议”跟“送件时效限制”是两回事少混淆视听。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2-12 18:37:00
上诉理由不叫1:1。我说叫“未结案”既然政黑政检现在就只有两个版主,第三个版主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补上,自然是到小组1:1都还没能多数判任何处分,你觉得跟你列出来的组规有合?那如果过几个礼拜、几个月后第三个版主才补上,是不是直接没收我申诉权啊?不要自己画错重点按照你逻辑,现在任何人在政检1:1的案,就算未来有版主补上后判处罚,那人也没的申诉,因为时效问题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12-16 23:12:00
关于相关案件并未实质结案,故未罹于追诉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