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板务有问题,应先向看板管理者提出。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于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精华区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引述《tn00270144 (正义)》之铭言:
: “我想取得小组长的答案”
: 但我不清楚该走什么流程
: 最近我发现政黑检举板一个判决
: #1Vc40-PA (HateP_Picket)
: 该文的当事人因为在没有板主同意下
: 在被检举的文章下推文
: 被判定违反 3-9 4-1
: 我个人认为这明显跟3-10
: 保障一次抗辩机会有明显抵触
: 版规上没有规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检举人来抗辩
: 实务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辩机会
: 但你直接在检举文下抗辩推文又会被警告水桶
: 实务上、版规3-9 、版规3-10
: 这三者有互相矛盾
: 身为一个看板使用者
: 会让我无所适从
: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 也常常在自己被检举文下直接抗辩
: 我也有过
: 所以我想知道小组长的答案
: 但我非当事人请问我该走什么流程?
: 无论检举还是申诉
: 都好像不符合资格
: 难道要我自己检举自己
: 然后在我的被检举文下抗辩推文
: 然后再次检举自己违反版规3-9
: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诉资格?
: 感觉好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