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政黑板Neptunium板主未照板规行事请改进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14 10:05:35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于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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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 rtyujlk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HateP_Picket Neptunium
三、申诉事由:
检举板出现问卦分类
已违反政检板规2-5应予以警告
24小时候后未改善予以删文
Neptunium仅回应内文问题
未按板规行事
且前板主还特意回文问卦文
地狱山猫还提建议揶揄那他也来个问卦[托梦]
我还直接发文建议视自创分类为闹板直接水桶
等等众人各种形式提醒
0510至今0514整整三天三夜
该问卦文还在政检板如如不动
其他两位板主可能认为Neptunium最资深
且有回应该文章应该有看到标题分类
而选择没有按板规予以警告
是一种尊敬资深前辈的概念与行为
因此个人认定最资深Neptunium蓄意未尽职责
刻意未依政检板板规 应负起最大责任
下台以示负责
我都在怀疑是我自己太严格
还是大家都这么作
毕竟我没当过板主
反正我是那种争权益争到底的人
就像我写信到总统府争取社工权益一样
我就放一张卫福部接受来自总统府信箱行政院委托
受理陈情案的照片为证
我这个人的确是异数
我辅修社学
本质也非温和恭俭让
我总觉得该有的权益不该损失
虽然我从未做过上位者
不懂板主群的感受
但我也只是依照现有程序板规
去争取我自以为我应有的权益
一不做 二不休
我不会放弃
https://i.imgur.com/8PVcl9S.jpg
四、申诉诉求:
个人请求
直接撤销Neptunium政黑板板主一职
或请Neptunium提出辞职后获准
理由:
1.不按板规行事 且众人提醒后仍我行我素
2.抗辩完毕迟迟未现身判定
只有一句话怎找不到文章未再现身超过24HR
试问找不到文章怎能胜任板主一职
不是没给其他可能方法搜寻文章
要我怎接受这是最资深板主的合格呈现
3.最后判定结果本人认定不公 未按板规客观判定
4.个人观点
Neptunium不是新手 反而最资深
找不到任何合理可同理的理由
任我怎么看都不对劲
请求罢免
好让整个政黑政检不要有走偏的可能风险
5. 不要轻忽未执行板规的可能后果
我来依样画葫芦
让大家好瞬间理解
如同板友揶揄自创[托梦]一样荒谬
我来展现极端案例
试想以下标题分类出现在 政 黑 检 举 板
众人看到刹那作何感想
以下皆非政检板现有五种标题分类:
A.本PTT梗 : [情报] [洒花] [问板] [创作] [MV]
B.时事梗 : [托梦] [关税] [呱吉] [鞋带] [万安]
C.性别梗 : [母猪] [支持同婚] [居礼夫人] [爱滋甲甲] [CCR舔根台女]
D.脏话梗 : [机掰] [欠肛] [哭爸喔] [工三小啦干] [林老母卡好滚]
E.性相关梗: [30CM整] [不到E奶] [大阴蒂国] [屁眼辨真假] [可以插你嘴吗]
此外大家可自由自填词其他任何非现有板规既定标题分类
即排除‘检举’、‘申诉’、‘容赦’、‘建议’、‘公告’以外任何字眼
结论:个人简直无言以对
完全无法接受Neptunium继续担任版主
请求直接卸除Neptunium政黑板板主一职
或请Neptunium自行提出辞职后获准
或授权我在政黑板发起罢免
五、检附证据:
文章代码(AID): #1Sr6lHN4 (HateP_Picket) [ptt.cc] [问卦]像这种法院判决,?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425105.A.5C4.html │
政检板板规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违规事项应以一罪一罚,同样违规事项(同文章/同文章内推文)不得重复判决水桶
2.抗辩由板主推文/站内信告知受理后才得以进行,处理流程皆会登录其文,供使用者查

3.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检举’、‘申诉’、‘容赦’、‘建议’、‘公告’
4.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检举︰检举使用者违反板规,需详列违规事实与引用版规
 b.申诉︰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重新由板主受理判决
c.容赦︰警告/前科纪录者申请删除纪录
 d.建议︰针对政黑板与政黑检举板之板务提出讨论与建议
e.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5.发表文章标题/分类/格式未依规定,板主应口头警告使用者修改,24hr过后仍未修改
删除文章不受理
6.案件处理状态以标记表示状态: m>结案; s>受理/判决中; !>不受理/静默待板主判决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https://i.imgur.com/s8xzdsV.jpg
https://i.imgur.com/LH07jlb.jpg
https://i.imgur.com/IR1LSeg.jpg
https://i.imgur.com/rfASZN2.jpg
https://i.imgur.com/U5g26S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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