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板主 Neptunium之判决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13 15:46:25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于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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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 rtyujlk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Hatepolitices Neptunium(举例之板主)
三、申诉事由:
政黑板予以被检举人一次抗辩机会
但是richard5376却选择持续性地无理辱骂
辱骂内容请看最下方证据
Neptunium身为最资深板主是否理应引导政黑板、政检板风气
比方说尽量让抗辩就纯粹是抗辩
不要沦为谩骂(虽然是个人行为)
老实说被不实指控精神分裂、开分身、带风向与党工等等
我不是很舒服
依照政检板板规7-2
< 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且政检版限讨论板务相关,违者经口头警告后,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个人认为最资深板主Neptunium
应该要在检举文警告richard5376乙次
在申诉文中应口头警告过乙次仍不听劝 予以35天水桶
但是事实上是
Neptunium未警告richard5376
也没有予以35天水桶
因此在此申诉 Neptunium
四、申诉诉求:
按政检板板规7-2 richard5376推发文行为同受政黑板3-2-1规范
请求予以richard5376总共35天水桶处分
加上个人也不服骂人脑子发育不完全的案例未违规3-2-1
申诉诉求这句话同样违规 予以35天水桶
不然极端状况成天每人一句脑子发育不完全
请问政黑板这样子版面能看吗
诉求总结:
换句话说 richard5376 违反政黑板板规3-2-1 请求35天水桶
richard5376 政检板板规7-2 理应警告+1与水桶处份35天水桶
请求
richard5376 政黑板35+35=70天水桶
richard5376 政检板35+35=70天水桶
退文2篇 政检检举文+政检申诉文=2篇
理由是:滥用乱用政黑板予以抗辩的机会
五、检附证据:
#1SqxSMwK (HateP_Picket) 检举文:
→ richard5376: 我不认为我 的话指名到你了 还要问为何你要对号入座 05/09 14:00
→ richard5376: ? 05/09 14:00
→ richard5376: 还要请问为何要有两个帐号 在自己的文章中开分身去 05/09 14:01
→ richard5376: 批评带风向? 05/09 14:01
→ richard5376: 请问你对我的案例这个词有什么联想吗 你认为我的这番 05/09 14:07
→ richard5376: 话是针对你吗 哪里针对了 为何你会联想到你自己 我无 05/09 14:07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07
→ richard5376: 请告诉我为什么你觉得我说的这个案例是指名是你 我无 05/09 14:11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11
→ richard5376: 我哪里攻击人 那个人 这句话伤害到谁了 还是你认为你 05/09 15:32
→ richard5376: 被伤害了 谁被我伤害了 这句话攻击在哪里 05/09 15:32
→ richard5376: 你可以说明为何这句话伤害或攻击了吗 你难道不知道人 05/09 15:35
→ richard5376: 脑本来就会给自己限制 不是发育完全 或能完全使用的 05/09 15:35
→ richard5376: 事实吗 我很震惊你不懂这个事实还认为你被攻击了 05/09 15:35
→ richard5376: 第一 请你告诉我这客观事实攻击了什么 第二请告诉我 05/09 15:40
→ richard5376: 你为什么对号入座 我无法理解 你认为有人被攻击 又认 05/09 15:40
→ richard5376: 为不是你 那请问你为谁发声 说了什么 05/09 15:40
#1Sr4iQla (HateP_Picket)申诉文
→ richard5376: 开分身帐号在自己的文章带风向 又无意义的乱检举 你 05/10 02:33
→ richard5376: 自己引申这么多意思 无限上纲 是想跟丁丁一样熬到赢 05/10 02:33
→ richard5376: 为止吗? 05/10 02:33
→ rtyujlk: 你现在意思是你指我是党工吗 05/10 07:35
→ rtyujlk: 你有证据我开分身 请证明 别人能证明 你或许也可以 05/10 07:50
→ richard5376: 你自己都开分身 忘记切了 有什么好说的 话就没有针 05/10 10:34
→ richard5376: 对任何人 你还一直跳针 05/10 10:34
推 richard5376: https://i.imgur.com/MokAuNi.jpg 你自己写的文章 05/10 11:13
→ richard5376: 自己回 不是开分身 精神错乱是什么? 05/10 11:13
→ richard5376: #1SqoNKdg (HatePolitics) 出自于这篇文章 你还有什 05/10 11:14
→ richard5376: 么话想要辩解? 05/10 11:14
→ richard5376: 你不是党工或公关公司的话 也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可能 05/10 11:15
→ richard5376: 性患者 05/10 11:15
→ richard5376: 无意义的浪费时间于资源 这种恶意检举 刷存在的 应 05/10 11:21
→ richard5376: 该要想办法约束才是 05/10 11:21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使用图片/连结等形式,可连结特定对象
c.非政治群体,如ROC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体
e.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f.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4.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5.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不受此章保护
政检板板规第七章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除在相关板面提出申诉与板务处理外,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处以水桶70天之处分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且政检版限讨论板务相关,违者经口头警告后,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3.禁止闹板之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善,违反者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1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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