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1-18 13:05:271.
未见kim正式请假纪录
就算无发文纪录
也不可作为证据
且并无某一版主请假
水桶中版主即可自为判决之规定
2.
本案处分为水桶
且需经版主合议
既须版主合议
则S版主就须符合水桶规定
事实上N版主依此违法判定做结案
此案结果个人认为也不合法
此点不在本人一开始检举范围内
或也可请小组长顺便定夺
3.
水桶中版主处理板务
其标准自与其他版主不同
其违规之发言
实已超出处理板务之范畴
而进入与板友辩论之范围
水桶中的版主发言权自应受节制
以上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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