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增修小组规11-1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6-21 21:17:21
原小组规
十一、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警告乙次。
因无细则及时限,造成板主及使用者困扰
修订如下: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4.时间计算
(1)小组判决公告时间
(2)如有要求申诉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审,以申诉人发文时间为主
5.因手机上PTT,故若板主以手机上网,无法执行板主指令(解除水桶等)
可以推文或发文先改判后,并自行标定执行时间,待有电脑后再行更正,
6.项次5之执行时间以24小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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