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无罪本案检举人重新提出对于“明显贬抑”“废”字的定义,均为具体证据,故关于“明显贬抑词”要件 无异议 此要件成立而“特定对象”部份,希望检举人可以提出被检举人确切针对你进行贬抑的证据,如其他对话/推文等可供板主判定,此推文针对的为你按照原案
#1LTREIcz被检举人抗辩"我没有讲废是指谁 也不是针对你"故此案疑似违规推文需要更具体的证据证明被检举人所言为胡诌他针对的就是检举人检举人所提,因被检举人非本案相关人推如此文自是针对唯被检举人原推文省略代称,并不清楚指定的是检举理由抑或是检举人本身,板主无从依据且关于此的证据也仅于检举人本身推测,无其他佐证,据上述所说认为“特定对象”不成立两要件缺一不可,“特定对象”不成立故作此判决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