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信件沟通8)

楼主: UYC (静心)   2014-02-09 04:24:26
※ [本文转录自 UYC 信箱]
作者: UYC (别放弃)
标题: Re: 关于12月的CATCH板争吵事件
时间: Sun Feb 9 04:22:36 2014
※ 引述《ACCR (优家包子~*)》之铭言:
: 但是lauda5566的原文是写:
: “""追求期跟交往后根本是两个不同状态""
: 感情维持不下去原因跟你说的那些根本没关系好吗
: 这里的技巧都是只追求期间的
: 你拿来一起比较这件事从根本就有问题了
: 我都笑了
: 你还敢提出来说?
: 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干嘛?
: 有病是不是”
: "我都笑了"是指"追求期跟交往后根本是两个不同状态",把"这两件事情拿来一起比较"。
: "有病是不是"依据整段话的意思,可看出是强调"如果都交往了还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
: lauda5566这一篇写得是挺不客气的,
: 但是我认为应该是还不至于算人身攻击。
似乎只要在你的认知里,不算人身攻击的文字都没关系?
: ‘请evaManXD板友留意,不要在推文中用一些偏激有企图引战嫌疑的字句。例如:
: → evaManXD:告什么白!!为何不是女生告白?男人犯贱吗 让女人骑到头上 11/04
: → evaManXD:我问你啦 如果女友不正 做那种事会有fu吗?只是一团肉而已 11/04
: 警告一次,如果下次再犯只好算您刻意闹板加重处理。’
这个人的推文也没有违反人身攻击的板规,你就自己发现不妥,用偏激有企图引战
嫌疑记他警告一次,还公告出来!
那lauda5566 的po文,你却只说写得是挺不客气,但就不会用上述的判断方式
来警告他,反而选择用不算人身攻击的界限来放宽标准。
"偏激有企图引战的字句" 在这次网络霸凌事件里,不少板友都看到了,但板主似
乎都看不到;即使发现,也不会惩戒,因为我没检举。而我检举后,也会用没有达
到人身攻击标准来回拒我;而即使已达到人身攻击程度了,你也不会公告之。
我现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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