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LWK 申诉案

楼主: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荣)   2014-01-10 13:04:22
这也是我最后一次回复
※ 引述《jobli (卸责中■■■□□进度60%)》之铭言:
: LWK,版主已经解除水桶,劣文部份他有去发文,但你已自行消劣1篇
: 所以在判决部份,版主已经完成,你在他推文下说的东西
: 与他无关,版主本来就没必要为你解说
: 他所持论点是,没有禁男方发文,但是男方引文所以被劣退水桶
: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用文章代码的方式来陈说,就不会被删
: 他是按前人版规设定的,个人认为当初设计这条的版主真是神人
: 有了这条尚方宝剑,对控制某些言论就有了法源依据
: 当然,如同版主说的:
: : 不可引用 回复 锁定之文章
: 不能回复锁定我100%认同,不能引用也就是以后要回文,不能引用,
: 要改词换字重打,但如果上一封有某二三句不能不提,提了又桶
: 变成被打的人只能活活被打死,因为不辩解被批斗,辩解就被水桶
: 所以在BG版就是谁先出手攻击对方,谁就赢了,这种规定当然没有不行
: 只是后续引发的问题版主要自行衡量
: : 我可以接受处分
: : 但我自认绝无针对任何一方
: : 也绝对有给双方解释空间
: : 我根本不认识任何当事人
: : 无须偏袒
: 简单说你个人主观看来,你不认识任何当事人也没有偏袒
: 但是你的行为(版规)就是不准男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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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人就触犯板规阿
: 我前面说的很清楚,他要辩解,就要引前文来一一回应
: 你不准他引,他怎么辩解?
: 然后一句版规所定,我无偏袒带过。
: 再说如果这二个人的事与版面无关,当初女方PO文你就应该马上说与版面无关劣退删除
: 等女方把话说完,把男方弄死,再来说二个人的事与版无关
: 是没有违规,但你个人跳出版主位置来看不觉得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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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所订 就是这样
再者 他们两个人的争论
根本就已经脱离本版的版务
如果今天站方直接到版上公告
只要有人要澄清私人事务
发文可以违反版规
无视所有规定
我马上也发文和大家道歉
绝无异议
: 我也推文告诉你,我对你个人无偏袒任何当事人这件事十分同意
: 但是还是要说,这件事本身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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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
与我何干
他们俩个人私人的事物
根本就不该带到这个版上
我不会再回复了
这是我最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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