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LWK 申诉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1-10 11:58:41
LWK,版主已经解除水桶,劣文部份他有去发文,但你已自行消劣1篇
所以在判决部份,版主已经完成,你在他推文下说的东西
与他无关,版主本来就没必要为你解说
他所持论点是,没有禁男方发文,但是男方引文所以被劣退水桶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用文章代码的方式来陈说,就不会被删
他是按前人版规设定的,个人认为当初设计这条的版主真是神人
有了这条尚方宝剑,对控制某些言论就有了法源依据
当然,如同版主说的:
: 不可引用 回复 锁定之文章
不能回复锁定我100%认同,不能引用也就是以后要回文,不能引用,
要改词换字重打,但如果上一封有某二三句不能不提,提了又桶
变成被打的人只能活活被打死,因为不辩解被批斗,辩解就被水桶
所以在BG版就是谁先出手攻击对方,谁就赢了,这种规定当然没有不行
只是后续引发的问题版主要自行衡量
: 我可以接受处分
: 但我自认绝无针对任何一方
: 也绝对有给双方解释空间
: 我根本不认识任何当事人
: 无须偏袒
简单说你个人主观看来,你不认识任何当事人也没有偏袒
但是你的行为(版规)就是不准男方发言
我前面说的很清楚,他要辩解,就要引前文来一一回应
你不准他引,他怎么辩解?
然后一句版规所定,我无偏袒带过。
再说如果这二个人的事与版面无关,当初女方PO文你就应该马上说与版面无关劣退删除
等女方把话说完,把男方弄死,再来说二个人的事与版无关
是没有违规,但你个人跳出版主位置来看不觉得有问题吗?
我也推文告诉你,我对你个人无偏袒任何当事人这件事十分同意
但是还是要说,这件事本身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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