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WK 申诉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1-08 00:26:13
判决:
一、应即刻解除 LWK 水桶
二、版主至ID_Problem申请注销 LWK 劣退乙篇
三、版主言词申诫乙次
四、申诉案经小组定谳后,本板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诉,违者砍除文章。
重复申诉已定谳之案件,水桶两周。
理由:
一、按公开证据,版主官方说法删当事人(男)文为误删,并说男方可重PO
但男方自己不PO,惟查版主并未公告本文为误删,对当事人显有不公
因以当事人有复制和讨论锁定串的内容为理由删除,十分不当
如当事人要为己方辩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驳?
以此为由删文,明显对当事人不公
#1IRjNGlQ (L_SecretGard)
当初男主角的原文有复制和讨论锁定串的内容
我故而删除
二、LWK于看版公开质疑版主不公,以先行向版主信件沟通,惟版主回应为
==
是因为当事人回复到已经被锁定的讨论串
A.轻微违规:水桶五天论处,文章删除(推文不删)。
5.经板主公告暂停/停止回复或已标记"!"、"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违规判定自公告文发出后半小时开始计算(换标题但内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发/回)
故而删除
==
但如理由1,当事人为己方辩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驳?
显见版主理由不当,另不予他人推文质疑,LWK发文询问主题
女生能发文男生不能澄清?
与版面亦有相关,惟版主处份理由为版规C-1
C.重度违规:水桶三个月,文章删除+劣退(无法劣文者加水桶一个月)。
1.性爱、交易、宣传、广告、征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联谊、八卦、
  宗教、姓氏讨论等任何与板旨、板规、讨论主题抵触、无关
  或违反普遍道德认知之文章(含连结)。(发/回/推/名)
原文经比对资源回收桶内资料
006769 10/15 LWK [讨论] 女生能发文男生不能澄清?
并无不同
内容并未犯有C-1项目,另就算版主以主官裁量权判定违反C-1
版规为三个月,版主予以永久水桶,显有不当
三、因该案现已无从回复当事人权利,按规定版主应警告乙次,惟本案发
生于本人布达前,故予以言诫申诫乙次,不列入警告次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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