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nchueh (RaidenHC)
2021-02-18 02:53:46※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铭言:
: ※ 引述《hanchueh (RaidenHC)》之铭言:
: : 我要补充上一篇讲到双重标准的证据。
: : 事实上,车板上的新闻转贴文,早就一堆文都有擅自修改标题,或是擅自删去部分标
题
: : 族繁不及备载,为何其他人都没有被定罪,只有我被定罪呢?其中几个还是累犯。这
不
: : 双重标准,什么才是双重标准?
: : 以下为上上次公告水桶跟上次公告水桶之间(也就是我被水桶的那个区间)出现的范例
:
: 简单回复一下这个问题
: 首先,法律上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也就是自身的违规行为,不能以他人之违规未受罚
而
: 作为自身不应受罚之辩解;法律上是如此,板务的处理上亦是如此,故h板友之行为是
否?
: 反我们对板规之判定,与他人是否同样违反此一条板规无关,这是两回事
很好,我主张的是执法之平等,不是不法之平等。那我们就来看你有没有用同样的标准看
待过去违反板规5被桶的人。
: 再者,板务处理上,我们本来就不会每一篇文全部都看,所以并不会特别注意谁发的新
闻
: 有删改标题,谁发的没有;坦白说,今天该h板友就是因为在板上争议极大,对该板友
之?
: 举极多,故我们在巡视看板时,看到该板友之发文会特别点进去看,才注意到有此一违
规
: 状况
讲半天了你就是双重标准啊!就是很多人看我不顺眼,不断的检举,让你工作变多,所以
就用比一般人更高的标准来定罪,禁言了就不会有人检举。
: 简单来说,改标题等于违背原文转贴之原则,理应受罚,这是本人之立场;而会注意到
此
: 一违规之行为,则是因为该板友在板上之争议性,才会特别点进去巡视。因为我平常并
不
: 特别看板上的新闻,故没有注意到其他人之违规也是事实;坦白说,我原本是根本没注
意
: 到此类违规,是该h板友这么干了之后,我才注意到原来有人会这样做
我并没有更改标题,我只是把标题从放不下的地方移到放得下的地方,然后把内文第一句
里有意义的讯息移到原本放不下的地方。
: 然此一问题实为注意力与管理成本之问题,因我们管理板务为求详尽、公平,所以必须
要
: 花费很多时间在巡视、整理及发布判决上,但不可能全无缺漏;此类违规在板务的注意
顺
: 位上属于末端问题,比起各类引战、吵架的内容来说,我们确实很少会花心思刻意去核
对
: 新闻的标题是否有被窜改,或是有按照规定原文转贴
规定只写原文要转贴,并没有写标题不能移动,长久以来很多人也是这样解读的,并不是
只有我一人。
: 且板主的工作也属无给职,要求我们做到无比详尽,实为不可能之事;故在其他人之违
规
: 行为需要一并处理之部分,本人平时确实是并未特别注意,在此也感谢h板友对此部分
花?
: 思详尽列举,后续将找时间一并给予处置
: 但话说回来,这跟什么双重标准无关,纯粹就是该板友之作为树大招风,正如同之前时
常
: 遭水桶的板务常客刻意发废文闹板或是引战时容易被盯上,而平常不发废文的对象我们
并
: 不会刻意花心思去注意,这就是现实,正如同时常在板上吵架引战的ID,我们都会特别
注
: 意是一样的,在此执著自己遭受不公平之待遇,实无意义
: 且综观该板友之辩解,并不是说以往其他人也有类似行为,所以导致他的看板经验中不
知
: 道不能这样做;若该板友是以此辩解,我们尚可讨论此一理由,斟酌给予轻判警告之缓
冲
: ,因为若是参照过往之状况,确实有可能使当事人不知道此举有违规问题
: 然由于该板友之申诉并非如此主张,而是认为
: A.标题的概念与内文无关,他可以改而不算违规
: B.改标题的做法合理,他那样做才是对的
我并没有更改标题,我只是把标题从放不下的地方移到放得下的地方,然后把内文第一句
里有意义的讯息移到原本放不下的地方。你的板规里也没有明定不能这样做。
: 这些理由的不可责性,就完全不能与上述“不知者无罪”的理由视为同等看待。现在该
板
: 友举出这些案例,也不是认为自身受上述影响而被误导,而是指责管理者双重标准,只
处
: 分他,对他特别严苛。我想因人设事的处置在板务管理上并无问题,身为违规大户特别
被
: 关注、处分并不是很意外
: 至于其他之前没注意到的违规,本人也会找时间处理,自无问题
违规大户?我上次真正的违规是2020年4月。如果不算申诉成功的那次,我都8个月没违规
了,怎么会是违规大户?最近的一次我也会再申诉的,基本上现在已经变成为桶而桶了,
毫无法理。
你依然没有回应违反程序正义这件事情。
你说你没空注意到每项可能更改标题之新闻转贴文,这合理,我也同意。
那你曾经用板规5判人水桶的案例,总该有注意吧!
以下这个案例是你去年2020/09/30的水桶公告:
https://i.imgur.com/xeaQvXH.jpg
https://i.imgur.com/1AyNIan.jpg
但如果我们来看他转贴的连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29/1820522.htm
https://i.imgur.com/oAuLBeJ.jpg
这个人使用的标题,包括放在内文里的“完整标题转贴”,都不是原本的标题。但是你的
判决却只有依据未满30字,而完全没有提到标题的部分。
所以用以前的判例,事实证明,在我之前,你根本就没有在管标题,这就是为了桶我新创
的板规标准,就是双重标准,也违反程序正义。
还请组长明察秋毫,遏止这种为桶而桶,滥用公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