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aiweisen 申诉案及 erich75 检举案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9-08-04 10:03:07
本案为以下两案并案处理
250 m36 7/30 erich75 □ [检举] Joke板主kai5566执法不当
260 7 7/31 aiweisen □ [申诉]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处份
判决主文
1.将FooD823之禁言处分改为7天
2.取消将智囊团指称为智障团之相关人员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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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FooD823经查询泄漏个资事证明确
但与上篇判决相同
组务刚去爬公告与历史纪录
违反2b请依照过往标准改给予7天之处分
2.
请勿自行添加或解读板规裁量标准
根本就没有水桶(禁言)三年之处分
5d 水桶时间以一星期起跳,累犯或严重违规者可延长至一个月或永久水桶。
违规三次者、或解除水桶后一星期内再犯者,永久水桶。
就组务爬文结果大致推测前任板主裁罚标准
不管何种违规,不要太夸张都是初犯7天、再犯1个月、三犯毕业(永久水桶)
显然板主对于过往裁量标准完全不了解
且除非已经修改板规给予减刑条款
否则板主是不能因为一句从宽就修改违规处分之时间长短
也就是说
所有的违规事实及处分标准必须在板规中明确定义
除非今天有一个但书是:得视情况酌予减轻
(像是5f指出“如有违规但该文章言之有物,可酌情留下”)
否则都须依照板规之规定给予处分(删除)
3.
再来就是指称智囊团为智障团之处分
组务经站内法律咨询,得到结论是:
人身攻击或是公然侮辱等
必须让其他使用者能够明确联想到被攻击者是谁
导致被攻击者名誉明确受损,影响其人格及社会评价
今天一般使用者在当下根本不知道攻击的是谁
其他人也不知道谁被攻击(即使智囊团真的存在)
难称有任何“人”的名誉、社会评价受到损害
所以本案相关处分不成立
4.
最后是使用者关心的部分
板主做这些处置是否应该给予警告判罚?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后板主的行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词
或是新政策(板规)各方面持续造成看板混乱”
本案可能不适用
就板主对板规解读上、使用上的差异
(暂不讨论恶不恶意,这太主观容易起争议)
通常仅发还给板主改判
也不能说今天因为本案受到高度关注
就给予与他案差异过大之处分
故本案对于违规裁量上之差异
难以直接给予板主警告判罚,还请各位使用者了解
当然,在这次之后
若板主持续出现这种不合理之判决,那就有可能达给予警告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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