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板主 kai5566 回答以下问题
1.请说明依据哪一条规定处以申诉者水桶10年?
2.板主一再强调从宽,但是本案以智障一词用5h判2a退文
组务也不太懂你的从宽标准为何?你在joke板发文底下也见许多
使用者语带攻击未见判罚,但智障一词却直接列为严重违规
请说明认定标准
ANS:
1. 5g 检举、申诉看板违规请寄信给版主。检举版主违规请到组务版 L_Recreation。
违反程序之检举或申诉行为,以闹版处理。
5h 以下类型文章可处以退文并水桶(可永久水桶):
闹版、妨碍版面秩序、无关版旨、严重违反版规2.、广告、恐怖、吓人、
或恶心连结、灌水文。
2.其他推文违规的,为避免公告文洗板,
我后续会统一再做处置,优先处理被检举、以及Po文违规之项目。
政见已说明从宽是指joke文,回空白文、一行文等各种形式之笑话,
而非这种公然侮辱之文章,
即便再从宽,板规也不能凌驾中华民国法律之上。
以下皆为板主被赋予之权利,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该使用者,直接在公开版面针对我管板问题发文,
"智障"一污辱词,加上"有种桶我" ,要如何狡辩不是针对我公然侮辱?
即便他无指名道姓,一样有公然侮辱,造成我心灵受创、名誉受损。
依据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号“来电所述既非对于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自不构成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及第三百一十条之罪”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之被害人,不以已特定为必要,而是以可得特定之人为必要;判
断标准应依犯罪行为人所表示之旨趣及其他情事为综合判断,只要能推知所指何人,即足
当之
相信ptt一样是需要遵守本国法律之规范对吧?
那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算不算重大违规? 对我来说是算的,小组长你呢?
[ 以下为该板友之原文 ]
作者 FeRin (咬著秒针) 看板 joke
标题 [XD] 给菜鸡板皇
时间 Tue Jul 30 17:41:23 2019
───────────────────────────────────────
1.水桶公告需引用板规条例,这点对我而言不怎么难,但是别人我不保证
2.不可挟怨报复,这点对我而言也很简单,至于别人,我也不清楚
3.公告锁不锁文是板主自己的决定,我自己是不会锁,你要讨论要骂都可以
除非你的弱小心灵脆弱到扛不起压力,不敢让人说,那就锁吧
4.标准一致,应该不怎么难吧?我相信这期间非常非常多人骂你智障或智障团,可是你只
桶
这几个,居心何在?
还是说你不敢桶下手?这样可不叫标准一致
智障
有种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