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iweisen 信箱]
作者: kai5566 ()
标题: Re: [申诉] 请退回水桶
时间: Wed Jul 31 19:27:41 2019
你骂人智障,已造成别人名誉受损,
公然污辱情节重大,有何不符比例原则?
判你三年并无过当,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 引述《aiweisen (艾维森)》之铭言:
: ※ 引述《kai5566 ()》之铭言:
: : 严重到也许能够提告公然污辱,
: : 自然水桶超过,因为你非污辱我,当事人提不提告是他们决定
: : 但你已违反板规2a,可以去查我的政见,这本来就被我列为情节重大之一
: : 其二为广告文
: : 情节重大,都是以年计算,所以网络留言须谨慎小心,
: : 在此建议你以后不要说话带脏字。
: : 乱板进行中,我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符合我政见得宽容政策,
: : 笑话都宽容,但违反板规2则严惩。欢迎去看我的政见。
: : 板主没领薪水,吃力不讨好,没什么东西能吃,谢谢。
: 我再问你最后一次
: 我的推文被你认为情节重大
: 2a水桶3年 我认为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
: 你水桶公共到底要不要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