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Y板主并没有本人帐号密码 但是我揪团日期(20120823-20130222)皆与Y板主处于同居状态
发文揪团的动作有9成皆在y板主家完成
代揪有9成非本人自愿揪团 除了0222Luxy为本人生日庆祝party例外
但是自愿揪生日趴这次 多余的钱还是纳入y板主口袋
Y板主所揪的团我不全然会在场 在的话也是一样与s大帮忙控管包厢内的大小事
例如收钱 带人进入包厢 social 与跟团乡民聊天 收完的钱y板主会拿走然后自行去结帐
而我所帮忙揪的团y板主几乎都在场 然后负责结帐的动作
S板主提出Y版主实收总金额的问题也顺便解释一下
揪团完我当然理所当然的与y板主回到他的租屋处然后结算当日所赚到的金额
确实不是每团都有赚 但是y板主请您摸着你的良心说八成你是不是都有赚 一成打平 一成亏
还叫我口径一致对外 连s板主也必须瞒说你当日包厢 亏2-3000元 其实都是3000 5000 甚至上万元的在赚
有眼睛的都看的出来你包厢经常人数超收酒不够喝 超收部份也不会加包厢低消 叫公关带或留名单居多
请Y板主解释一下
※ 引述《yowdee (可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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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2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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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M版友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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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未有M版友帐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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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取得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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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揪团内文皆是以M版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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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未有本人之相关讯息与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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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揪问题是否有更具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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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小组长所说 人证 物证 事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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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证方面是否有事发在场证明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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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他人作证之内容 可否提出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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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有即时证明 人证所说之内容极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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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M版友提出人证群表示 有与公关提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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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关是否有当场举证证明或有足以代表店家提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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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请小组长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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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此提出第二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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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小组长认为有任何问题 再请告知 感谢
: ※ 引述《a3225737 (Hong/轰哥/Hsiaoboyo)》之铭言:
: : 若y板主认为版友所做为不实指摘
: : 请M版友提出第2点"y板主借用他人帐号代po揪团文"之人证、事证或物证
: : 相关之证人可于本版发言
: : 另外第三点
: : s版主所提出的,并没有回答到究竟是为何事道歉
: : (我也跟楚楚一样帮过他 这里我在跟大家众位乡民说声对不起)
: : 若你觉得帮他这件事情需要跟乡民道歉,是否认为y版主在某方面是有错误的
: : 且此错误是否影响到他当版主的公信力? 请说明
: : 另外第四点
: : y版主一样认为版友所做为不实指摘
: : 那请版友在不违反个资法之下可以于组务版发表人证物证
: : 请于本篇文章之后48小时之内发表